本报南京讯(记者 薛庆元)本报5月16日A4版以《小产权变“大”开发商变脸》为题,报道了南京小产权房七彩星城小区的开发商以购房合同无效为由,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房屋。6月8日,记者获悉,在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这一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业主偿还所欠贷款,开发商当场撤诉。
这起小产权房纠纷案历时近两个月的开庭审理和调解,原告开发商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业主孙杰日前签署了调解协议。按照协议,孙杰将此前“断供”2年多的按揭贷款一次性补交,同时交纳近9000元的住宅面积差价,加上“断供”期间的滞纳金,孙杰总共花费近11万元。诉讼费原、被告各担一半,开发商则当场撤销对孙杰的起诉。“虽然现在双方和解了,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事实不容争辩。”被告业主代理律师表示,开发商起诉依据是业主拖延还款,与开发商要求业主退房的诉求没有因果关系,理由不能成立。
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涛认为,就调解结果看,开发商的诉讼目的没有完全实现,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业主退房。但对业主来说,按约偿还贷款是合同义务,不能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采取不还贷款的方式维权,否则损害的是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