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唛”与“金鹰唛”放在一起,如何选购确实让消费者为难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王建新)广东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近日根据投诉举报,查处了一宗涉嫌销售侵犯“鹰唛”注册商标专用权花生油案件,查获涉案花生油389桶。
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鹰唛食品有限公司的投诉,依法对位于市区的某仓库进行检查。在该仓库内发现有规格分别为450毫升、900毫升、1.8升、2.5升、5升的花生油,在瓶身的显著部位标有“金鹰唛”字样。上述花生油涉嫌侵犯“鹰唛”注册商标专用权。另查获450毫升金鹰唛花生油标签贴纸4570张,900毫升金鹰唛花生油标签贴纸3255张,1.8升金鹰唛花生油标签贴纸3130张,2.5升金鹰唛花生油标签贴纸685张,5升金鹰唛花生油标签贴纸8832张。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理,对涉案的“金鹰唛”花生油389桶及“金鹰唛”压榨花生油标志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鹰唛”为注册商标(第29类),并为中国驰名商标,所有人为广东鹰唛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曾于去年年底发表声明称:未经我公司授权,任何个人或企业都不得擅自使用“鹰唛”商标,亦不得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本商标近似的商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6月9日已对“金鹰唛”商标作出认定,认定其与“鹰唛”商标近似,详见粤工商标字[2011]335号文),否则视为侵权。
声明还称:“金鹰唛”生产销售厂(商)家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一切生产、运输或销售该假冒产品的行为都涉嫌侵权,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客户和消费者在购买“鹰唛”产品时,认准商标,谨防假冒,以避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边是商标权人的追责声明,一边是涉嫌侵权者的我行我素,“金鹰唛”何时才能从市场上全部消失?“鹰唛”又如何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将对此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