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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 维修车试车被撞起纠纷
作者:李立国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李立国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成功调处一起汽车维修纠纷案,为消费者范女士挽回经济损失6500元。
  今年3月上旬,消费者范女士驾驶的一辆皮卡汽车因未按要求使用高标柴油,导致汽车的供油系统出现故障,便将车开到襄阳市樊城区的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并支付了维修押金1000元。经检查,汽车涡轮增压器、高压油泵、喷油嘴均已损坏,需要全部更换,加之维修工时费,共需维修费用1.5万元。
  结果,这辆车2个多月后才修好,修理厂要求范女士支付修车费2.15万元。但范女士提车时发现车子有多处明显撞坏的痕迹。经询问得知,在修车过程中,修理厂将车开出去试车时将车撞坏,致前挡风玻璃、前保险杠、冷凝器、水箱等损坏,加上工时费等共计6500多元。范女士认为修理厂应当赔偿自己的损失,而不应该向自己收取车辆撞坏的维修费。双方争执不下,范女士遂向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执法人员从勘查现场、核对计算汽车配件价格,到申诉双方的调解工作,用了整整两天时间,对原修车及配件费用进行了详细计算,并多次与消费者和修理厂负责人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范女士一次性支付原有应付修车工时费、配件费1.5万元;修理人员试车时撞车造成的修车费用由修理厂负责,同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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