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弟弟以哥哥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导致哥哥再次贷款买房时遭遇麻烦。无奈下,哥哥将弟弟和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4月,弟弟高三兵在陕西嘉里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里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的游说下,以哥哥高兵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由于办理房贷按揭要提供购房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嘉里房产公司当时向高三兵承诺,可以帮忙办一张假离婚证,证明其哥哥已离婚,高三兵只需签下合同,剩下的手续由嘉里房产公司处理即可。
2011年年底,高兵准备买一套新房,发现自己无法办理贷款,才发现弟弟以自己的名义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无奈之下,高兵于今年1月5日,将嘉里房产公司和高三兵告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庭上,高兵指出,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上的名字并非自己所签,自己也没有委托弟弟办理购房手续,自己也从未离婚。高三兵也表明,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是自己在嘉里房产公司的诱导下所签。
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向荣指出,房贷按揭必须由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并且要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当面签订购房合同后,才能办理。而高兵并未签购房合同,也没有到现场,高三兵也只是签了购房合同。“未经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以高三兵以高兵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甚至涉嫌造假,存在明显过错,应予重罚。银行放贷工作人员,违反贷款程序,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高向荣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嘉里房产公司已与高三兵签订了退房退款协议,高兵向法院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