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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源头 保高压坚持露头就打
——访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本军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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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文/摄
  近日,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本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工商机关一直对传销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

高压态势打击传销

  刘本军告诉记者,2011年以来,云南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云南打传工作现状和实际,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协调,以严防传销回流反弹为主要任务,以强化源头管理为重点,以继续加强监管巡查和排查整治为主要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中心,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传销行为。
  一是周密部署,狠抓打传工作落实。云南省工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各地打传工作现状和实际,在强化日常监管巡查,狠抓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分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
  二是强化宣传,努力营造“防传拒传抵传打传”良好氛围。2011年以来,全省工商机关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521场(次),印制分发宣传资料50.7万份,发出打击传销警示、提示768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197条,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33期(次),委托编发防范传销公益手机短信566万余条,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28期。
  三是保持高压,积极开展打传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促和谐、保稳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认真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皇族国际”、“美国MIN财富升级(交友)俱乐部”等网络传销案件,协调屏蔽传销网站3个。
  四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打击传销源头治理长效监管防范机制。2011年,云南省各地、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及基层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入探索打击传销源头治理长效监管防范机制,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逐渐形成。

源头监管成工作难点

  在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下,云南工商机关打击传销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2011年至今年3月,全省工商机关共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46场(次),查办各类传销案件105起,案值2765.23万元,处以罚没款71.13万元,共捣毁取缔各类传销窝点1269个,解救人员5人,清劝遣散参与传销人员12067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起15人。
  刘本军认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个别传销重点市、县(区)及辖区基层一线组织,传销猖獗形势没有引起重视,监管盲区多,工作被动。其次,思想认识存在误区,源头监管缺乏力度,群防群控格局没有真正形成。第三,发现、查办网络传销案件难度大,监控打击和删除屏蔽难。
  在产品传销已基本灭绝,纯“拉人头”式欺诈传销、互联网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占主导地位且欺诈数额巨大的前提下,刘本军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构建由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政法委牵头、社管综治办协调、基层政法部门和一线组织主抓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构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刘本军告诉记者,下一步,云南省工商机关将切实贯彻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具体说来,严格按照今年年初制定下发的工作要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各地创建先进平安县(市、区)、创建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实施考核管理。二是继续深入组织开展以“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校园”为内容的“三无”创建活动。三是强化出租房屋、易聚会场所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群防群控和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四是要以严厉打击网络传销、“拉人头”传销、收取入门费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为查处打击重点,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为抓手,继续高压严打,切实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居民小区、学校、宾馆饭店等传销易发(高发)区域的全面排查和“回头看”,严厉查处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采用有效宣传方式和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继续深入抓好打击防范传销宣传警示工作。六是继续抓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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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服务·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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