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徐文智)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防范销售过期食品风险,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西安市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结合西安地区实际,于近日出台了《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
该局《规定》共10条,从7个方面加强对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督管理。
一是从6个方面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了具体界定。
二是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四是要求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五是要求经营者必须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临近保质期限食品。
六是要求经营者必须在销售凭证上标注“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
七是要求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