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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发布警示:
警惕教育培训三大消费陷阱
作者:刘浩


    ■本报记者 刘 浩
  由于近期接到的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投诉增多,为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教育培训中隐藏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
退费承诺不兑现

  前段时间,消费者姜先生无意中在网上看到一家培训机构的英语培训广告,便通过网络登记了个人信息。几天后,他接到该培训机构的电话,请他去面谈。
  姜先生告诉记者,面谈时该培训机构的业务员称,课程开始后14天内可无条件退费,同时一再强调,他们是一家正规的培训机构,信誉有保证。在无条件退费的诱惑下,姜先生与该培训机构签订了价值3万多元的培训合同。
  课程开始后不久,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再去上课,于是向该培训机构提出了退费要求。不料,对方却迟迟不给答复。
  对此,上海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类似姜先生的投诉时有发生,目前部分教育培训机构缺乏诚信,他们虽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前信誓旦旦地承诺可以“无条件退费”、“无理由退班”,但等消费者真的提出退费时却用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兑现承诺,甚者矢口否认当初的退费承诺。因此,对于培训机构的退费承诺消费者应该理性看待,切勿轻信,避免日后出现“报班容易退班难”的尴尬。

陷阱二
教师资质不明示

  近日,消费者刘小姐到一家外语培训机构咨询时,该机构相关人士向她保证,其所咨询的课程全部由外教授课。听信这位人士的介绍后,刘小姐与该培训机构签订了价值3万多元的培训合同。然而开课后,刘小姐发现,仅有部分课程由外教教授,同时这些外教时常更换,有些外教的口语发音还模糊不清。为此,刘小姐与其他学员一起向该培训机构询问外教资质,对方却含糊其词。
  对此,上海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市场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在选择时,消费者一定要对其教学场地、教师资质进行先期实地查看和了解,确定无误后再签订合同。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采用网络搜索的办法来查询网友对相关培训机构的评价,以考察核实商家的相关资质情况。

陷阱三
合同中暗藏霸王条款

  消费者朱小姐近日参加了由一家进修中心举办的商务英语培训班,由于该中心招生情况不佳,所以培训班拖延了2个月才开课。对此,朱小姐表示不满意,要求该培训班全额退费。但对方回复称,根据培训合同约定,消费者正常付费报名上课,校方不能按时开课的,必须在扣除相关学杂费后,才能退还剩余部分款项。
  对此,上海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有部分培训机构为免除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预先在《培训合同》、《学员手册》中加入“学员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费手续”等霸王条款,并在签订合同时不依法提请消费者注意,也不进行相关说明。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留意此类细节,甚至根本不看合同内容即签字,致使事后维权难度加大。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消费者在签订培训合同时一定要先看清内容,再签字。如果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培训机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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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C3 版:生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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