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勇
8月1日,世界羽联(BWF)决定取消包括世界排名第一的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在内的4对在温布利体育馆消极比赛的运动员的奥运参赛资格。
毫无疑问,对在奥运会中 “让球”、打假球的运动员给予取消参赛资格的惩罚,无可厚非。因为他们的“让球”行为,严重背离了奥林匹克精神,违反了公平的体育精神,违反了运动员必须尽全力拼搏的原则要求。他们的“让球”行为,不仅是个人丢人,还严重损毁了国家形象,让在奥运会中本来分量就很轻的羽毛球运动蒙羞,是中国出战奥运历史的一次奇耻大辱。更何况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主任、世界羽联副主席刘凤岩在出征伦敦奥运会之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让球,现在不可能”。现在出现“让球”风波无疑是莫大的讽刺。
对于中国羽毛球女双国手的 “让球”行为,没有必要从比赛规则中找借口和理由。一方面就算羽毛球比赛规则不尽合理,可能导致中国队提前相遇,但奥运会从来就不会考虑一国运动员是否提前相遇,因为这样的顾虑本身就不符合奥林匹克精神。另一方面不少人认为“让球”是合理利用比赛规则,可以接受,并且同足球、NBA比赛中的利用游戏规则相提并论。这样的观点忽视了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运动员在赛场上必须尽全力拼搏,这是运动员的最低要求之一,并写入了相关比赛规则之中。而且NBA和足球比赛中的利用游戏规则不是消极比赛,不是“让球”、打假球,而是安排实力相对较弱的运动员上场努力拼搏,而非在赛场上故意输球,就像尼克斯队为在今年的常规赛中避开强大的热火队,在常规赛的最后几场很想输球,但是都没敢通过“让球”方式去输球,上场的球员个个竭尽全力拼搏。
事实上羽毛球比赛中的 “让球”、打假球风波并非现在才出现,而是早已经成为传统,大满贯得主林丹就曾多次“让球”,甚至是退赛。只不过这一次在伦敦奥运会上让球是给外国队“让球”,是在奥运会这样的大型国际比赛中让球。
可以说,这一次羽毛球女双 “让球”的教训是深刻的,给中国羽毛球队的体育精神教育敲响了警钟。如何吸取教训,不再让这样的丢人事件再次发生,笔者认为,一方面责任不能让运动员独自承担,不能让运动员背黑锅。运动员“让球”很显然不是个人的决定,而是奉命行为,是教练组等官员的安排,所以要惩处,必须连同惩处教练等人员。另一方面我国必须彻底终结背离体育精神、奥林匹克精神的“让球”文化,不管是内部“让球”,还是向外让球都必须终结,只有终结了“让球”文化,才能避免“让球”风波再演。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让球”导致的国家形象受损,很难靠奥运金牌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