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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义严查商标侵权小家电
作者:朱海 李志娇 郭名华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 海通讯员李志娇 郭名华)近日,江西省崇义县工商局过埠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金坑乡某小家电销售中心查获假冒新飞商标的快速电热水壶24个。
  经查,经营者林某于2012年1月从赣州市某家电行购进标有“新飞”字样及“鹰图形”图案的电热水器24个,其中型号为YD-18A的12个,销售价为每个75元;型号为YD-15H的12个,销售价为每个80元,均标注产自河南某小家电公司,销往当地农村。
  执法人员查实,“新飞”字样及“鹰图形”构成的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系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所有,核定使用的范围是冰箱、空调等家电产品,从未生产过电热水壶。经营者林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目前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崇义县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有些不法商贩假借“送货下乡”的名义推销质次价高的小家电,这些小家电不但不耐用,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若是使用不当有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擦亮眼睛,以防购买到假名牌、仿名牌、傍名牌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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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家电·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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