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慈溪市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22400元,当时银行柜员错给她24000元,银行将秦小姐诉至法院,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处秦小姐3日之内将1600元返还银行。银行自己的漏洞,为啥要客户来担责?该案件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银行霸王行为的质疑。银行因自身漏洞和工作失误造成储户赢利,银行是否要担责?储户在银行数错钱的情况下被判不当得利是否合理?银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是否应对双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而不是银行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详见A4版《要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