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开发商重复抵押所售楼盘被刑拘,留下烂尾楼无人管,300多名购房者翘盼——
我们何时能住进自己的新房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8月10日傍晚,吉林省松原市雨过天晴。站在几幢蒿草丛生、尚未竣工的楼盘前,购房者张学武连连叹息。本以为交了房款后一个月就可以拿到新房钥匙,没想到开发商将已售楼盘多次重复抵押和典当,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司目前人去楼空。现在,距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过去近两年了,像张学武一样,松原市300多名购房者每天心急如焚,翘首企盼。花掉了一生的积蓄,不知何时才能住进自己的新房。

开发商被抓留下烂尾楼

  2010年9月,松原市的街头突然出现很多万事利家园小区的售楼广告,由于该楼盘地理位置极佳,小区本身已初具规模,楼房只差路面硬化和水、电、气三通,因此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一时间购房者云集,销售火爆。
  64岁的丛巨臣是一名农民,家住扶余县三井子镇五井子村,儿女们都在市内工作。他想在市里买一套房子养老,便卖掉了农村的全部家当。2010年10月8日,丛巨臣与万事利家园小区的开发商松原市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7.9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一套面积为71.97平方米的房子,房号为1幢209室。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的交房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等到了交房日期,丛巨臣来到万事利家园小区准备收房时,眼前的情景令他大吃一惊。原来,楼盘并没有竣工,跟一个月多前买房子时一样。就在丛巨臣准备找开发商问个究竟的时候,很多购房者也陆续赶到该小区准备收房。
  大家发现,该小区售楼处房门紧锁,没有人办公。众购房者感到事情不妙,急忙来到松原市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公司租赁的办公楼已经摘掉牌子人去楼空。随后,众购房者从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知了内情:该小区开发商董坤为了敛财,将已经售出去的楼盘多次重复抵押和典当,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公司工作人员解散。
  面对眼前的情景,很多购房者既气愤又无奈,他们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希望妥善处理此事,完成该楼盘的收尾工作,尽快让自己住进新房。可由于诸多原因,两年即将过去了,万事利家园小区依然没有竣工,300多名购房者都在焦急和不安中等待。

盼早点住进新房

  8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松原市采访。
  在万事利家园小区,记者看到该楼盘临街的售楼宣传板还在,但已经破旧褪色,小区内道路没有硬化,布满了渣土和建筑垃圾,疯长的蒿草足有一人高,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人员,仅一名建筑商安排的老人在值班。
  购房者张学武手拿《商品房买卖合同》告诉记者,自己购买了该小区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由于钱不够,采用了银行贷款的方式。总房款18万元,他首付了6万元,从银行贷款12万元,每个月的银行月供为1400元。虽然新房没有入住,但银行的月供一个月也不能耽搁。据张学武介绍,从银行贷款买房的人很多。
  购房者姚先生也向记者出示了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记者注意到,在该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交房日期和违约责任:2010年11月30日前交房,逾期不超过60日,开发商支付万分之一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支付百分之一违约金。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开发商按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向购房者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买新房,有的购房者卖掉了自己的旧房,现在变成了无房户,只能是租房居住。谈到违约金一事时,众购房者无奈地表示,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已经成为一种奢望,只要早点能住进新房就可以了。

入住没有时间表

  8月10日上午,记者就万事利家园小区一事采访了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刘琼副主任表示,万事利家园小区的开发商董坤确实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为了处理该小区的善后,松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几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据警方调查,董坤是松原市深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在建设万事利家园小区的过程中,为了敛财,将本来已经出售的楼盘多次重复抵押给其他公司或典当,有的房屋竟然被其重复抵押、典当20多次。谈到300多购房者何时能住进新房时,刘琼副主任表示还没有准确的时间表,政府部门已经找好了接手的建筑公司,并签订了合同,该小区后续投入约1200万元。但由于开发商董坤涉嫌刑事犯罪被抓,刑事部分还没有审结,因此无法处理该小区的债权债务。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处理此案,有了确切结果政府部门将立即启动复建程序,购房者就可以如愿住进新房了。

●相关链接

开发商应加倍赔偿购房款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重复抵押和典当是典型的一房多卖,其行为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也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犯罪。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备案,应当认定此购房合同真实有效。发生消费纠纷后,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惩戒房地产交易中一房多卖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颁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因一房多卖而解除购房合同的,购房者除了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朱宏亮提醒购房者,为了避免落入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陷阱,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查询所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交易登记。如果作了交易登记,就意味着这套房屋已经卖出。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购房者支付了房款,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因此,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重复抵押和典当是非法的,其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要求开发商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因为预告登记可以制约开发商一女二嫁、一房多卖。如果开发商出现了欺诈行为,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起诉开发商并要求加倍赔偿。
(李洪涛)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们何时能住进自己的新房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