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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A4以旧当新卖经销商被判加倍赔偿
作者:游婕


      本报讯(记者游 婕)30多万元购买的奥迪车竟然是旧车,消费者一怒之下状告经销商加倍赔偿购车款62万,并赔偿购置车辆的其他费用8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加倍赔偿请求。经销商不服,已提起上诉。
  消费者巩先生诉称,2011年9月29日,他与大通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购买一辆价值31.3万元的奥迪A4汽车。巩先生收到一汽大众公司出具的《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保证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提车一周后,巩先生发现车辆右后门有重新喷漆及其他修补痕迹,随后又发现车辆右前门口底大边、右前叶子板上部边沿有磨砂感,右前门密封胶条破损,前中网有磨损痕迹,机箱盖右前角有两层漆痕迹,右前叶子板内有硬物戳打痕迹等多处瑕疵。经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该车辆车况与新车不符。巩先生认为,大通公司在明知车辆为旧车并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却未予以明示,其行为已构成了欺诈,应承担加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其他损失的义务。
  大通公司辩称,交付的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即使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也不知情。大通公司根据一汽大众公司的要求,在销售之前对汽车的外部清洁情况如油漆、色差等其他问题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海淀区法院对车辆进行现场勘验,认定车辆状况的确与新车状况不符。法院还查明,巩先生提交录音证据,其曾与大通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大通公司销售主管人员也承诺待下一批次奥迪车辆到货后,为其更换整个车门,并赔偿部分款项。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存在差异而诉至法院。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新车至少应满足没有进行过修理的标准。鉴定结论和本院现场勘验结果均显示该车存在曾喷漆维修等情况,并不符合新车车况。法院认定,大通公司对车辆进行过修理,车辆存在瑕疵,不能再视为新车。其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案

4S店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海淀区法院法官宋纯峰指出,近年来,汽车日益成为大众生活消费品。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购买车辆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使用,其权益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车辆存在喷漆等修理痕迹,虽然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但对于具有丰富售车经验的4S店来说,对油漆等多处瑕疵或修理情况的存在应知晓,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消费者陷入选购车辆是新车的主观认识,从而作出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宋纯峰提醒,消费者在提车时,除应要求经销商提供汽车制造商出具的 《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还应要求出具售前检查(PDI)单、保养手册、购车发票等,并依照制造商的售后服务管理手册规定,核对相关出厂日期、检验日期等是否符合规定内容。另外,在车辆交付时,消费者应擦亮眼睛,对于车辆存在的瑕疵做到及时发现。没有购车或驾车经验的消费者,可邀请专业人员一起现场验车,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拒绝收车,待问题解决后再行收车。
(游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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