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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授课程不满意诉退款无证据被驳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 家住河北农村的女孩小欣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偶然看到某知名科研所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简章,决心借此机会给自己充电。怀抱着学历梦的小欣报名参加学习,却遭遇接连不断的烦心事,要求学院退款遭拒的小欣将学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驳回了小欣的诉讼请求。
  小欣诉称,2009年10月,她在网上看到某科研所的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简章后,报名参加学习。但小欣通过网络课堂的学习,发现课程过于陈旧,授课老师普通话极其不标准,板书不清晰,画面像是偷拍,网络下载也不成功,屡次出现无法正常登录的情况。懊恼不已的小欣便中断了学习。后来,学院通过后台调整又重新为小欣设置了新的账号和密码,可小欣仅能够登录查看,不能进行任何学习,也不能进行任何购买课程的操作。小欣认为,学院无法提供正常的教学服务,便向学院提出了全额退费的申请,可学院拒绝退还。小欣将学院诉至房山区法院,请求判令学院退还培训费、教材资料、考务费、报名费,合计1.8万元。
  被告学院辩称,学院已履行了办班的相关约定,课程班目前已经完成,绝大多数学员对教学并无异议,从课后学员们所填写的教学评估表中可以看出,学生对于教学内容满意。学院方认为,在与小欣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中,学院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小欣因自身原因未上课是单方的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学院存在课件质量不高、难以登录、无法下载等问题,但不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实,要求被告学院全额退还学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在庭审中,学院自愿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房山区法院最终判决学院给付小欣经济补偿4000元。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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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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