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部署了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再次提出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通知》要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就幼儿园“小学化”的现象,《通知》专门列出规定:严禁教育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通知》还要求,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午间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