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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套牌:保护“李逵”更要严惩“李鬼”
作者:张枫逸


    ■张枫逸
  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车主还可申请换新的车牌号和行驶证。(8月21日《京华时报》)
  套牌问题让不少车主很受伤,经常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的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不仅替人埋单,还会因此影响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被套牌违法信息可撤销、可更换车牌号、车籍地事发地均可报案等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无疑有利于保护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避免无辜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车主“李逵”并非唯一受害者,套牌行为还直接损害国家财产,危害群众生命安全。据估算,包括车辆保险、税费、车辆检测、车证年审等在内,一辆套牌车一年就可以逃漏规费几千元至上万元,这还不包括可能存在的违规费用。对于营运的套牌车,这一数字更是高达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同时,套牌车仗着自己是假车牌,出事后交管部门难以查处,在路上行驶时有恃无恐,常常闯红灯、压黄线,肆意违反交通法规,甚至伤及人命。而车辆一旦肇事逃逸就很难查找,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麻烦,受害者也因为找不到真凶而索赔无门。
  现在,车主“李逵”可更换车牌号,有助于让使用原车牌的“李鬼”车辆现出原形,车籍地事发地均可报案,大大提高交警部门识别和截查套牌车的效率,但能否真正达到根治套牌车的目的,还有不小的疑问。目前套牌车屡禁不止,除了一些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太过笼统,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而最高2000元的处罚相对于违法所得,实在有些微不足道。一辆套牌车只要平安开上一年以上,就做到稳赚不赔了。
  其次,现行法律对伪造车辆号牌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规定,只涉及到两类车辆号牌。一类是警用车辆号牌,另一类是军用车辆号牌。而现实生活中,套牌最多的却是民用车牌,对于这一违法行为,法律上并未规定相应的罪名。
  此外,查处套牌车辆的工作,目前主要由交警部门来完成,合作打击套牌车的机制尚未建立,加之交警部门以地域管辖划界,套牌车又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与隐蔽性,异地套牌行为难以受到约束和打击。
  打击汽车套牌,保护“李逵”更要严惩“李鬼”。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上提高其违法成本,这才是解决套牌问题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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