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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游客护身符要升级了
作者:田珍祥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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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田珍祥

  日前,备受期盼的《旅游法》(草案)终于浮出了水面,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甩团等游客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对游客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回应。草案提出,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严重者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这是不是意味着参团旅游和购物消费从此“有你无我”?旅游市场一直以来存在低价恶性竞争局面将得以规范?广大游客能真正平等地享用旅游资源?

  亮点一
  价格浮动要早说

  《旅游法》(草案)指出,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另外,景区应当明示另行收费的游览项目,景区部分核心游览项目因故不能开放或者无法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相应减少收费。

  解读

  著名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笔者表示,国家发改委规定3年为一个调价期,这个规定依然有效,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是在这个框架内的规定,主要针对2009年之后景区普遍涨价现象进行规范,不只针对上涨,也包括景区价格下跌等。这么做的好处是为旅行社和游客提供保障和便利,以免价格随意变动。另外,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不会因为价格随意波动影响旅游市场,阻碍组合游的发展等。

  亮点二
  违约要付赔偿金

  《旅游法》(草案)指出,旅行社置换、减少游览娱乐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或者赔偿旅游者完成遗漏、减少服务项目所需合理费用。草案同时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对于拒绝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草案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对导游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导游证1个月至3个月;造成旅游者滞留目的地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解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目前旅游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形态,比如低于成本价,甚至零团费,这些都不正常。旅行社要把费用挣回来,会寻找其他牟利途径,出现旅行社减少娱乐服务项目以及黑导游私自揽活的现象。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可以在合理范围变更合同,但应当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这就说明,游客有权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旅行社或者导游违约,游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旅行社支付赔偿金。

  亮点三
  相关许可要明示

  草案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经营和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项。
  草案还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旅游者与旅行社因包价旅游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读

  途牛网度假产品部总监魏斌表示,这些规定对于规范旅游市场非常有好处。由于多数游客对于旅游网站的合法性和正规性不知如何判别,草案对于网站相关资质信息的公示要求,其实是在帮助企业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例如,现在在网页的下端自觉公示互联网营业执照号码和资质信息等内容,一些网站没有相应资质,很容易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亮点四
  强迫购物要停业

  《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解读

  刘思敏对此表示,目前随意揽客、指定场所购物、强制购物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特别在中低档旅游线路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所以草案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对于维护旅游消费市场健康有很大的作用。“旅游商品跟普通的商品有很大的区别,《旅游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旅游行业管理,从这方面可以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补充。”刘思敏说,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旅游法》,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会有稳定性、规范性、权威性等特点。《旅游法》(草案)对强迫消费者购物的行为进行规定,明确惩罚措施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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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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