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 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其中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予以制止。该《意见》规定,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将被取消晋升资格。
该《意见》要求,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严禁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同时,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引导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教师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并追究具体责任。
有关人士指出,要改变有偿补课屡禁不止的现象,关键还在于彻底落实素质教育的思想,使升学考试的指挥棒真正放下。
(吴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