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中的资金是参保人个人缴纳,属于参保人的私人财产,怎么花费理当由参保人个人决定,政府不应当也无权干涉和控制。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权益和基本的社会公平角度出发,必须废除社保卡最低余额限制制度
■张立美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据9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
缴了好几年的社保费,结果因为缴得太少,没有达到社保卡内余额的最低要求,就不能用社保卡买药,就不能享受国家福利政策,这样的政策规定显然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社保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参保人个人缴纳,属于参保人的私人财产,怎么花费理当由参保人个人决定,政府不应当也无权干涉。政府对社保卡实行最低余额制度,禁止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内的资金,实质上就是一种侵犯参保人的个人财产的行为。
再者,从具体实际执行效果角度看,社保卡最低余额制度其实只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发挥作用,因为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低,缴纳的社保费用比较少,可能需要好几年才能达到社保卡的最低余额要求,而中高收入人群缴纳的费用比较多,很容易达到最低余额要求,对他们起不到限制作用。但是,对于社保制度最渴望、最急需救助的恰恰是中低收入人群,因为他们收入低,承担不了高昂的医药费,即使医药费不多,对他们的生活影响也比较大,所以他们更多的是选择去药店购买药品,而不是去医院挂号看病买药。从这个角度说,社保卡最低余额制度,实际上剥夺了社保制度照顾中低收入人群的权利,背离了社保制度的宗旨。
其实参保人的社保卡内的资金如何使用,无须政府部门代为做主,完全可以由参保人自己做主,参保人也有能力自己做主。即使参保人将社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这也是参保人的个人选择,与政府部门无关。政府部门只需把政策宣传到位,没有必要过度为参保人担心。作为理性的参保人会有一个理性的选择,更何况全国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实行社保卡最低余额制度,即使同属广东的广州市也没有采取这样的做法。
总之,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权益和基本的社会公平角度出发,必须废除社保卡最低余额限制制度,应当让公民的社保卡由公民自己来做主,只要参保人花费的费用在社保卡的余额之内即可,不超标就应该允许消费。其实政府部门为了避免参保人过多地将社保资金花费在非门诊治疗支出上,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进行引导,而不是代为做主,强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