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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画出宏伟蓝图
让“中国制造”誉满全球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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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震宇

  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2月6日,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我国21世纪第二个10年的质量发展工作规划了目标与蓝图。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常务理事、质量管理(中国)研究院副院长张明、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蒋家东等专家,详细解读了《纲要》的亮点。

亮点一
树立质量强国的目标

《纲要》明确提出了未来10年建设质量强国的战略目标,并从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上进行了展开,形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目标体系。建设质量强国既是《纲要》的主线,也是《纲要》的灵魂,体现了全社会当前对于质量发展的必要性、迫切性和战略性的深刻思考与重大抉择。《纲要》采取的是远期与近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质量规划与其他规划相结合的方式。另外,《纲要》有2015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前者是以定量描述为主,后面则作为长期发展目标以定性表述为主,具体目标和宏观设计相结合。
  定量指标共7个,以服务行业为例,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质量定量指标是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指数,这是依据国家CPI数据统计和入户调查行业分类等标准,科学选择代表行业,适当考虑所选行业在国家GDP一级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逐级计算顾客满意度,汇总得到生活性服务业总体评价指数,对这个指数的目标是达到75以上。
  定性指标共38个。如产品质量,要求是“到2015年,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到2020年,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到2020年,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等。服务质量,则包括如“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到2020年,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等。
  在《纲要》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的总目标。

亮点二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75以上

《纲要》规定,到2015年我国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水平稳定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十一五末期,我国130多个大中型城市抽检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三类的平均合格率为94%左右未来5年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是可行的。
  另外,《纲要》把服务业质量的发展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纲要》中的服务质量包括了两类服务,一是生产性服务,比如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等。要求重点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品牌价值评价等专业服务质量,生产性服务的顾客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二是生活性服务。包括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家庭服务等,相对来说,生活性服务离消费者更近一些。《纲要》对生活性服务的要求是“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模式,服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不过,服务质量的评价与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不同,产品质量很直观,服务业的“产品”是无形的,没办法直接测量,所以《纲要》选择了顾客满意度作为对服务质量目标的评价方法。

亮点三
明确质量强国路径

  建设质量强国,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体系,还需要制定清晰的实现路径。《纲要》通过规划6大任务构建了推进目标实现的路线图,即:一是加快质量法制建设,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四是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五是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六是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这6大任务体现在企业、政府和社会三个方面的责任落实。
  首先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纲要》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列为首要任务,提出通过“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以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企业切实发挥质量的保证、提升和发展责任。
  其次,发挥政府的管理作用。从微观层面看,质量是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技术属性,保证和提升质量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和当然义务。但从宏观层面看,质量不仅关系单个消费者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而且关系整个消费者群体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由此质量又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公共事务。在宏观上对质量进行管理就成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管部门的基本责任和当然义务。
  最后,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正是由于质量在宏观上具有公共属性,质量事务就是一项关系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参与性。建设质量强国,就不能仅仅依赖于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管理作用,还要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这是企业与政府之外的又一条路径。
  此外,《纲要》还确立了“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的任务,提出了“加强质量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及“深化质量国际交流合作”等六项措施。当前,要构筑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必须构筑一个以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社会中介机构等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举报、公布、曝光不法企业的质量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才能促使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发展。 (任震宇/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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