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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引出纠纷 和解
作者:马德刚


  本报济南讯 8月31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长清分局长清工商所工作人员方金风收到一条短信:“阿姨,我已在开往四川成都的火车上,苹果手机有些‘发涩’,但您的处理有点‘甜’,多谢您在我上学之前帮我圆满解决手机纠纷。”
  8月27日,大学生小王向长清工商所申诉,称刚买的苹果手机丢了,请求工商机关给予帮助。值班人员方金风答复称,“我们是工商机关,丢失财物应该到公安部门报案。”小王说已经报案了。方金风感到此事蹊跷,经仔细了解,原来小王于今年7月6日在长清某商场的苹果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苹果iphone4手机,价格3688元。7月30日,小王乘坐公共汽车时,将手机丢失了。小王立即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小王在向公安部门提交包装盒内序列码时,发现盒内有3个条码,致使公安部门无法锁定手机,给破案带来困难。小王请求工商机关协调解决序列码问题。
  方金风调查发现,盒内确有3个序列码。经商场负责人联系上级单位多方查找,找到了该手机的序列码,但此序列码与盒内的序列码不一致。8月31日,小王将找到的序列码提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启动搜索程序,发现该手机已于8月29日将搜索程序删除,无法得知该手机的去向。经方金风多次调解,小王与商场达成协议,双方各承担手机款的50%。 (马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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