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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提升效能
红盾严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作者:姚敏 董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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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北京市工商干部检查月饼市场 本报记者 董芳忠/摄

  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牢牢把握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依法履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安全和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把关”落实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为了促进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一直严把“三项关口”,即切实监督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
  在严格监督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方面,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依法索取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销货票据等方面的资料,按批次索取所购进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证明文件,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严格监督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建档备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合法。
  在严格监督经营者把好食品销售关方面,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质量安全情况。严格监督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销货凭证,并保留出具销货票据的存根备查。
  在严格监督经营者把好食品退市关方面,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所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对发现食品经营者应当退市而不主动退市的,依法责令其退市或强制退市,并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对退市后食品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改头换面再次销售。

“十自律”提高诚信

  “提高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水平对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此工商部门不断加大推进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监督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既是落实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必然要求,又是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任务。近一两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各地工商部门在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的同时,还着力建立健全了十项自律制度。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十项自律制度是: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③食品质量承诺制度;④食品协议准入制度;⑤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⑧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为确保十项自律制度实施成效,各地工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指导经营者制定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同时认真进行规范指导。

强化宣教促自律

  为了促进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提高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水平,保证相关监管制度实施,全国工商系统还加强宣教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得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水平不断提升。
  各地工商部门在举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领导干部研讨班和专家型人才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同时还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举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普及培训班,促进食品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自律水平。据统计,仅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就出动执法人员37.36万人次;举办食品经营者培训班1万多个次,培训48万余人次;组织开展街头宣传咨询1.44万次,印发食品安全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360多万份。

●相关链接
我国将出台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相关规定

  据本报记者了解,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提高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水平,我国将出台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的相关规定,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正在就相关事宜加紧工作部署。
  立足日常加强监管,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已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级工商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面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不可偏废。只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才能对上游食品链条形成倒逼机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重视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商部门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抓好治理整顿和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和分析食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制度,使食品销售和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的退市等行为处于更加严密、规范的监管之下;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将食品市场的各类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张勇强调,为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工商部门要严格实行食品流通许可,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审查,从源头上稳步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工商系统不断加大推进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力度,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营业执照核发行为,各地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许可管理和登记管理中的应用,建立健全登记机关与许可证发放机关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立完善并及时更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济户籍库”,并严格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加大食品信用分类监管力度,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标准,创新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和考核办法,注重监管的实效和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新闻背景
多种方式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近年来各地工商部门以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为目标,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食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大教育培训,强化电子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采取多种方式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工商系统共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211.48万个,食品经营主体共计达到521.8万户。各地工商部门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2011年共抽检食品33.2万组,合格31.2万组。江苏、湖北注重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特别是积极推进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研究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位”的问题,总结和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湖南注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有力地提升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化管理水平。四川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了信息管理和抽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浙江围绕食品安全信用分类量化评价和监管执法,强化电子监管,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天津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级”行政指导,有力提升了监管效能。贵州依托第三方力量,着力打造“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河北、甘肃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快速检测体系规范化建设,收到了良好效果。广州、大连、武汉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各地工商部门努力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2011年起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和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管理制度”、“流通领域食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严格食品质量标准准入控制措施,不断提升食品流通市场的控制力,其中“临保销售专区制度”对防止过期食品的销售起到有效作用。湖北积极探索成立“湖北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引导和自律作用,收到良好成效。吉林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进一步提升。宁波在商场超市推行八项制度,在小食杂店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星级示范评定”活动,收效良好。黑龙江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方式和方法,注重提升监督水平。陕西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沈阳、济南推行“照前培训上岗”和行政约谈告诫制度,宣传教育效果明显。(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姚敏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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