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明明是9月15日生产的月饼,怎么包装日期会是9月13日?难道这月饼还没生产就已经被包装好了?”近日,接到一位消费者的申诉后,山东省东明县工商局对超市销售的“早产”月饼进行了下架处理,并立案查处。
9月18日,王先生去岳父家,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月饼做礼品,价格100元。岳父当着大家的面打开后发现,月饼标示包装日期是9月13日,生产日期是9月15日。大家议论纷纷,怀疑月饼有问题。这让王先生非常尴尬,拿着月饼来到东明县工商局申诉。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到该超市检查,发现有27盒月饼存在包装日期比生产日期早两天的现象。超市解释称,系打印时工作失误造成,月饼不存在质量问题。“不管是不是失误,这样的月饼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属不合格月饼,需下架停止销售。”工商人员立即对这27盒“早产”月饼进行了下架处理,并立案查处。同时,超市收回了王先生的月饼,并赔偿了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