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 建
9月16日,两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庞大车主联络本报记者,称已就融资租赁汽车纠纷一事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达成协议。
风波考验的是融资租赁中“买卖”双方的诚信与规范。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情回到理性解决的轨道上令人欣慰。作为商务部提倡的一种汽车销售模式,融资租赁能否一路走好,购车人的理性与诚信、操作方的严谨与规范,行业规范的空白填补,一个都不能少。
风波:双方都说伤不起
8月20日上午,正值庞大股东大会,来自10个省的30余人聚集在庞大北京斯巴鲁大厦办公楼前,车主们声称庞大诱骗签订空白合同的方式,导致其贷款购车合同被庞大集团变成融资租赁合同。人群情绪激动,秩序一度混乱。
今年5月,庞大以拖欠租金为由将湖南人张小桥起诉至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法院。据庞大诉称,今年2月,通过湖北十堰东权汽贸公司介绍,张小桥与其下属怀仁分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从庞大购买东风汽车12辆,除缴纳履约保证金80万元外,提车后没有给付任何租金。
而张小桥则当庭提出反诉,称其只与东权汽贸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与庞大没有生意往来,对于庞大向法庭递交的有其签名与指纹的《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原件,张小桥称是受到了冒充银行员工的庞大工作人员欺骗:“他们拿出一叠材料,包括空白合同,用手捻成扇形,让我在指定的地方签字、摁手指印,根本没让我看具体内容。”
6月25日,滦县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张小桥违约,应给付庞大车辆租金及违约金。
与张小桥一样的其他30余人也都因“未及时还款、交纳租金”等类似情况被庞大提起诉讼,且均被法院判决败诉。此后,这其中大部分车主被法院强制执行。“钱没了,车没了,还要背上官司和一身债务。”车主们认为,这些遭遇全是因为庞大欺诈所致,并开始陆续向庞大讨说法。与此同时,车主们投诉庞大涉嫌诱骗签订空白合同等问题也随着舆论浮出水面。
自言身陷舆论囹圄的庞大董事长庞庆华同样也感到很受伤。“不管是买车、租车还是还款,都是购车用户的义务,这是无法推卸的责任。更何况融资租赁合同中多次出现出租方、承租方、融资租赁等相关字眼。车主签订合同时应该能看明白。”
9月3日,庞大董事长庞庆华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脸无奈:事实上,从8月28日,庞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车主控诉庞大合同诈骗等事公开回应那天开始,自己就一遍遍重复这句话。
摊开部分庞大下属庞大乐业租赁公司的收款收据复印件,庞庆华如此质疑车主们的投诉:如果说当时车主被骗签融资租赁合同,那么拿到交款收据,就该发现问题,就该去找租赁公司悔约。但事实却是,车主一期一期的还款下来,结果若干期以后还不上钱了,就突然说买车变成租车了。
反思:融资租赁该不该接受道德考问
记者了解到,8月28日庞大说明会当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参会并表态称,从今年年初开始,该协会受商务部委托调查系列纠纷,调查结果显示,庞大所有合同都是制式合同,空白的只是日期、金额等,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空白合同。但同时建议庞大进一步完善金融租赁业务流程。
作为商务部提倡的一种汽车销售模式,融资租赁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了道德考问。舆论对事件的解读、传播,似乎是所有试图以分期付款形式购买车辆的车主,都遭遇了庞大融资租赁合同的偷梁换柱,这是违背事实、有失公允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分析。
事实或许如此,记者对从该会拿到的涉及30位车主的13份庞大告知函、合同复印件及滦县法院判决书进行了仔细梳理,发现其中以融资租赁形式购车的有17位,而其他13位车主则是以分期付款或消费信贷方式购车,同时,部分车主并未与庞大签订合同。
据了解,目前国内汽车厂商信贷销售形式主要有银行按揭、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三种。而所谓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从经销商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按照协议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待合约期满后,承租人可用象征性金额购买车辆所有权,也可选择退租。
与另两种方式相比,融资租赁优点是期限长、月供少,不足是总费用支出较高。河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三种方式无分优劣,关键是要结合购车人情况综合考量。同时,三种方式都需厂商或经销商担保,一旦客户无法还款,厂商或经销商将承担连带责任。“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方式相比,融资租赁涉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相对复杂。因此,购车人应对自己签字、付款等行为保持理性并承担责任。
这位专家称,因通过这一方式购买商用车或重型卡车的农民用户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可能无法甄别几种不同的销售模式,这就需要操作方在租售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确保消费者明白这种模式以及这种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如何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在租售过程中,故意淡化、隐瞒租售合同条款的现象。据称,庞大已开始规范业务流程,并投入资金,以使各销售网点拥有配备音频、视频设备的独立房间用以签订租售合同,同时保证上级领导同步监控。
呼吁:亟待完善的法规
一个同时存在的现实是,融资租赁模式正面临风险监控不足与缺乏法规规范的窘境。
据介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规划、启动,之后融资租赁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在大量调研、学术讨论和向相关各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其间经过近4年的不懈努力,先后起草了三稿《融资租赁法》草案。但《融资租赁法》至今未能出台。
值得庆幸的是,去年12月15日,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还存在市场规模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统一、行业标准与交易规则缺失等问题亟须解决。意见称,希望通过5年时间,使融资租赁行业的社会认知度显著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不断完善。
有专家称,自2011年以来,在房地产调控加码、宏观经济放缓的大背景下,国内车市也持续低迷,通过降低门槛刺激汽车销售方法引起的纠纷亦持续不断。因此,尽管5年的时间并不算长,但其间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主管部门应该加快行进的节奏与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