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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锅与宣传不符 退货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六安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最终商家为消费者退货。
  8月下旬,六安市消费者汪女士来到该市消协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个某品牌合金锅,价格199元,包装盒和说明书上都注明“电磁炉通用”。然而,当汪女士用这只合金锅在自家的电磁炉上炒菜时,发现不能正常使用。事后,汪女士以合金锅的产品性能与宣传不符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以锅已使用为由不给退款。双方协商未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发现该锅在超市同品牌的电磁炉上能够正常使用,而在汪女士家的电磁炉上不能使用。经调解,商家为汪女士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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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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