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知都
警告、罚款、拖车,对于违章停车的车主来说,这样的处罚形式似乎早已见怪不怪,但近年来,一些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停车采取了一种新的处罚方式——锁车,即用一把大锁将违章停放的车辆的车轮锁住,再在车门上贴上一张处罚通知书,车主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后,大锁才会被解除。
在湖南省长沙市,随意停放车辆的车主最害怕的也就是交警的这种执法行为,耽搁时间不说,有时还会令车主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近日,长沙律师陈平凡在遭遇一次交警锁车执法后,对交警锁车这一执法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锁车不仅缺乏人性关怀,而且缺少法律依据。
10月15日上午10时许,陈平凡开车来到长沙市蔡锷南路办事,看见路边有个模糊的白线框框,不确定是否能停车,考虑到办事时间不长,于是将车停稳后,特意在遮阳板上夹了一张留有自己电话的卡片,以便交警能及时联系。约20分钟后,陈平凡办完事准备开车离开,却发现车的后轮上了一把大锁,交警的违章提示与罚款单赫然贴在车门上。“直到晚上7点多锁才被打开。”陈平凡告诉记者。
停车时留了电话,交警为何不通知就锁车?锁车执法有无法律依据?出于职业习惯,陈平凡在翻阅了有关交通法规后,就此向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质疑。为此,记者分别采访了陈平凡及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双方各执一词,形成观点交锋。
观点交锋一:
锁车是否违法?
陈平凡告诉记者,他查遍了目前现有相关法律条文,没有找到一条可以作为交警行使“锁车”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换而言之,交警部门“锁车”本身就是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肖强表示,违停锁车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中心城区严管路段乱停违法现象进行整治的一项辅助措施,执法民警下达的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措施凭证。锁定违法车辆,主要是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接受交警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驾驶人到所辖区中队接受处理,民警将开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结合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进行当面教育,再进行解锁放行。
肖强说,在中心城区禁停路段随意停放,驾驶人完全是追求自身便利而忽略更多的交通参与者的出行需求,对于严管路段的乱停车辆进行锁定,也是敦促违法当事人对自身交通违法进行反思,强化违法后果体验,从而进一步加强自律和守法的自觉性。
观点交锋二:
锁车是否妨碍交通?
陈平凡认为,交警部门的职能是疏导交通,很明显,锁车这种方法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让道路更拥堵。因此,把妨碍交通的车子锁住这种方法不可取。
肖强表示,疏导交通是交警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但整治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样也是交警的工作职责。还路于行,是城市交通治堵的理念和目标,而交警部门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更多的是需要交通参与者的配合和支持,特别是需要驾驶人自觉行动及广大法律工作者的身体力行。
观点交锋三:
锁车前交警有无义务联系车主?
陈平凡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停放导致道路堵塞,执法部门可以将车拖走,但同时必须致电通知车主,这是交警的义务。拖车尚且尊重执法程序,那么,在留下联系电话的情况下,为什么交警锁车前没有联系自己?陈平凡还认为,为什么不是在驾驶者接受教育之后立即解锁,而非得等到晚7点统一解锁,这种“报复性惩罚”难免让车主抱怨和反感。
肖强说,禁停路段的入口处即有明显的禁停标志,沿线有醒目警示锥筒,还有文明交通劝导员流动进行违停劝阻。有的驾驶人明知不能违法停车,仍抱有侥幸心理,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当事人将所谓的“移车联系卡”放在车内,自行推断交警应该看见并与其联系,这种方式并不妥当。假如长沙130万车主均效仿,禁停管理及其他交通管理措施还有什么意义?同时,锁定车辆并没有发生车辆空间的位移,仅督促当事驾驶人来接受处理,交警并没有义务告知车主 (有时驾驶人并不是车主)。
观点交锋四:
交警能否“180秒容忍”?
陈平凡说,由于城市车辆激增,而停车位有限,一些城市采取了“180秒宽容”的办法。车主只要留下有自己电话的卡片,如果妨碍交通,警方在处罚前会先拨打电话让车主开走,否则才会处罚。这种执法才是人性执法,而不是简单的为了惩罚而惩罚。
肖强表示,当事人在10时许停车,交警大约在10时10分左右锁车,而当事人20分钟后才办完事再来开车。当事人所要的所谓“180秒容忍”,如果是驾驶人违停前的犹豫,长沙的交通治堵,会不会是另一种“和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