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为了省事好记,刘先生用生日当做银行卡密码,还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没想到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失后,被人“破译”密码并取走9900元。11月9日,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用捡的银行卡取钱的张某和贾某,分别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10年12月底,刘先生到“权金城洗浴广场”洗浴城放松,洗浴完后回家。临睡前,刘先生一看手机被吓了一跳,有银行发来的5条提醒通知,时间都在当晚22时左右,5条短信提醒共提取现金9900元。“这个时候自己正在洗浴,怎么可能去ATM取钱?”刘先生赶紧翻包,发现身份证和信用卡都没了,刘先生立即打电话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取钱的ATM就在洗浴城附近,经过对取款录像中取款人的辨认,认定为该洗浴城的2名员工。随后,2名取款人向警方自首。
据取款人张某交代,当晚9时许,身为后勤部主管的他在停车场捡到了刘先生的建行卡及身份证。然后,他找到在停车场值班的保安贾某商量取钱。“好多人都用生日设密码!”两人拿着刘先生的身份证猜测。当晚10时左右,两人来到建设银行ATM前,按照身份证上的生日输入密码,居然成功了。两人分5次从卡内取出了9900元。张某分得7900元、贾某分得2000元。
房山区法院认为,张某、贾某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冒用他人银行卡,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银行卡诈骗罪。张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贾某是从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还赃款,均依法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法官王然表示,市民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为方便 记 忆 把 密 码 设 置 成 “123456”、“888888”,或者自己的生日。一旦银行卡和身份证遗失或被盗,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盗刷。
法官提醒市民,千万别图省事用生日做密码,设置银行卡密码时应尽量避开上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