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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市场的“入口”和“出口”
——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工商局日喀则市分局山东工商所所长次仁顿珠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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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磊
  近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工商局日喀则市分局山东工商所所长次仁顿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工商所辖区面积广,人员流动量性大,我们注重在日常监管巡查上下功夫,力争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加强日常监管巡查

  山东工商所位于日喀则市城北,辖区面积约12平方公里,属日喀则市老城区的商贸、旅游和餐饮服务行业的聚集区,有3个大型综合市场、3个大型超市。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山东工商所按照日喀则市分局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将辖区划片分段,将每一网格内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制定了细致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和工作要求:一是巡查人员要熟悉辖区内食品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做到情况明了,数据清楚,发展走向心中有数;二是检查辖区内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三是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食品安全制度及相关义务;四是巡查人员严格执行“谁登记、谁录入;谁办案、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规定,将巡查工作信息资料输入“经济户口”电子台账,作为档案资料,并不断补充信息内容,使之在全局互联共享。
  在日常巡查中,工商人员每周对学校周边、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检查不少于2次,每周对所监管的经营户检查1次。在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山东工商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所长与副所长、副所长与各网格监管人员、各网格监管与商户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次仁顿珠表示,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有效,先要抓制度建设。近几年,山东工商所不断加强食品从进货到销货的动态监管,实施了从进货、售货到退货的一系列监管制度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包括:《市场巡查督查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信用等级分类方案》、《食品检查工作制度》、《商品准入制度》、《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流通环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以及《绩效考核扣分制度》等,凭借这些制度办法,初步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山东工商所将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首先,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环节,对各种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申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标注“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对申请并核准经营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外的乳制品的,在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标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要求做到“谁核查、谁负责”,并对申请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其次,在日常巡查中,重点检查乳制品经营者的证照、乳制品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贮存条件;检查标签标明事项的合法性,以及进口乳制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检查乳制品广告、乳制品的包装和装潢等,实现巡查有方向,监管有重点。

努力创新监管模式

  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经营是基层工商所的重要任务之一。长期以来,山东工商所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总结并创新了一些监管手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山东工商所推进食品进销货台账“二合一”制度,由工商机关专门制作进销货台账,集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于一体,食品批发户只需填写一次统一制定的《食品进(销)货台账》记录作为销售票据,由食品经营户向食品批发户索要销售票据作为进货凭据装订入册。这样一来,既方便了建档、存档和备案,也保证了在发现违规食品时能够追根溯源。食品经营户也可以严格检查验收进货食品质量,提前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的进货、及时下架过期食品,实现了与《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的衔接。目前,山东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率达94%,建立进货台账率达91%。工商人员还深入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学校及各大商场、超市,聘请行风监督员,建立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及时通报执法情况,接受消费者申诉,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今年以来,山东工商所查获各类过期、“三无”食品、过期饮料等共计7个品种374.2公斤,督导下架过期饮料14箱,查处食品案件5件,案值1074.5元,罚款6000元。
  次仁顿珠表示,食品安全监管任重而道远,基层工商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形成对违规者的多重约束机制,增强食品经营户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的意识,才能够守好市场的“入口”和“出口”,使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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