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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整明白后再起步
作者:王硕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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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王 硕

●背景

  自去年上海、重庆进行房产税试点以来,伴随着房产税的讨论始终不曾停止。近日,财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再次释放关于推开房产税的声音。12月3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称,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合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另外,11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征收房产税,并把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房产税就要来了”的消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立刻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当前普遍开征房产税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怎么征收更合理?且看各方说法。

目的不明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 朱中一

  我国针对整个房地产领域征收的税费比较多,在房地产税征收前,应认真分析一下是否有重复征收的税种,能不能精简合并。前几年,在房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是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的一种手段。后来有专家提出,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稳定的税收来源。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社会各界对征收房产税目的说法不一。我认为,要多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比如为什么要征税、征收的税种是什么等等。还要认真总结重庆、上海等地试点房产税的经验,分析房产税在当地起到的作用,看其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在这些基础上谨慎推行征收房产税的工作。
  总体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征收房产税,我国在征收房产税时如果能就征税的目的以及征税的思路框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通过论证,让老百姓明白和理解征收房产税的意义,这样在今后的房产税操作和执行过程中更加容易。对房产税公开征求意见,同样也会起到抑制投资投机的作用。
  此外,如果在增收房产税的同时,减轻流通环节的税收,那么就可以鼓励有多套房子的房主将剩余的房屋推向二手房市场,盘活整个房地产市场。

时机不成熟
■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 陈宝存

  目前,我国不光是房产税在改革,涉及房地产领域的所有税种都在进行改革。由于财税部门并不认可沪、渝两地的试点模式,因此一直在探索其他模式,比如湖北、湖南两省开展的新型房产税试点改革。房产税到底要怎么改?改革后房产税属于普税制还是部分税制?这些具体问题目前没有定论。如果刚开始试点就采取重税制,很可能达不到目的。若采取普税制和轻税制,又容易将压力转嫁给租房者。我国2.5亿流动人口需要租房居住的现状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如果推广房产税,房主会把缴纳的房产税转嫁给终端的租赁者。另外,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多产生的税费也会被轻易转嫁到终端买房者身上。
  普遍征收房产税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我国推广房产税的时机还不成熟,因为对个人财产征税必须有法律依据,我国还没有针对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是房产税无法普遍推行的根本原因,所以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普遍征税。我认为,开征房产税首先需要厘清房屋产权。目前我国仍有大量小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归属没有厘清,导致房屋的评估工作很难展开。而土地制度的改革、房屋制度的改革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繁杂的工作,几乎涉及到所有老百姓。前期工作未做好就全面推广房产税,将会成为历史笑话。
  很多人关心开征房产税会对房价造成影响,其实房产税只会加重房屋持有环节的负担,不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全面改革房产税,解决的是地方财政的问题,并不能解决楼市的问题。

有可行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房产税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我认为,房产税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
  开征房产税具有可行性。首先,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其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房产税其性质是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租”与“税”两者是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其次,以往土地出让金的生成价位较高,而一旦推出房地产税,其生成价位会相对较低,这种差异也并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硬障碍。完全可以设计“老房地产”与“新房地产”有所不同的税务区别对待办法。此外,我国土地国有性质与国外土地私有制迥异,有人认为这形成了法理冲突,其实这两者并无硬冲突,不存在法理障碍。从英国和香港的经验看,房产税可以对私有、公有一视同仁。同时,国有企业“利改税”的经验也可援引。

按套数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 郑风田

  现在一部分人囤房获得暴利,另一部分人买不起房、没房可住,所以征收房产税迟早都要推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不是让所有人都交税,而是要让囤房的人因囤不起房而把房子吐出来,让没有房的人有房可买。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即便相对富有的家庭也都只有一套房子,因为第一套房的养房成本很低,而第二套房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很高。同样,第三套房所需的养房成本更高。如此一来,高昂的养房成本让大多数美国家庭不会选择囤房。
  在我国,大多数家庭只有一套房,而且很大一部分人的平均用房面积超过了40平方米。“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都需征收房产税”就意味着大部分只有一套房的家庭同样需要缴纳这部分费用,这样单纯按面积征收房产税的标准过于平均,也不合理。而且,在消费者购房时国家已经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在此基础上再加收房产税不合理。
  我认为,按房屋套数征收房产税的征税标准实施起来效果更好。第一套房不征税,从第二套房起大幅提高征收税率,就像个人所得税一样采取累计政策,这更有利于应对囤房人。一个家庭一套房,经济条件好的可以购买面积大一些的房子,经济条件稍差的可以选择面积相对小的房子,不再单纯以人均住房面积为征税界限,对于真正有住房需求的消费者来说更为公平。
  此外,如果所征收的房产税比囤房等待涨价的成本要低很多,很可能达不到让囤房人放弃囤房的目的。因此,按套数征收房产税的税率不能太低,要在成本上让囤房人囤不起房,从而真正起到征富济贫的作用。

微话集锦
  @Lyn_laugh:“人均40平方米”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只是为了让大家从讨论 “该不该征收”的焦点转移到 “如何合理征收”而已,就是用一个更坏的消息让大家减轻对之前坏消息的负面心理影响,最后还是会“顺从民意”,出台一个较合理的最终方案。你们说是吗?
  @月亮河畔: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属全民所有,住房是建立在土地资源之上的民生产品,这样的产品就决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应有平等机会去享有的权利。这如同春运时期的火车票,你富有,可购买卧铺、一等座,但不能占据几个座位,更不能加价倒卖火车票,应保证其他乘客的需要,住房道理一样,房产税就是维护这种公平。
  @勇者无惧Q:目前来看房产税在全国推开已是大势所趋。旨在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房产税推开后,将令投资投机房源快速脱手,在市场需求有限、房源增加的情况下,房价将会走低。
  @许严-天徕:土地制度是个大问题。农民的土地不能流通,城市的地价占房价的比例越来越高,买房时一次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现在又要征房产税。既然房产税要跟国际接轨,可土地制度怎么不接轨呢?人家地价很低,而且土地是终身所有。
  @Chaos_Rules:限购、限价和按超出面积收房产税这些措施从另一个方面加剧了房价上涨的预期。限购限价将蓄积市场能量,市场总会找到突破口喷发。所谓按超出面积征收房产税,驱赶老百姓将低价大房换成高价小房。政府尽好本份职责至关重要,市场本不乱,被政策越搅越乱。
  @长沙铜官山人:2012世界末日不会来,但是房产税可能快来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没法儿信,我更相信它是取之于民众,用之于权贵。房产税,无疑又是一把刀!
(王 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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