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年终特稿】
汽车召回 离不开消费者积极参与
作者:李方


    ■本报记者 李 方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已运行8年多。期间,召回的缺陷汽车已超过800多万辆。其中的2010年,召回汽车则达到8年中的最高数值——123次。这意味着该年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有一次汽车制造商的召回活动。
  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回顾我国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历程,为广大消费者对我国汽车召回制度有更准确的认知、对召回新条例有更清晰的理解,更多参与汽车召回的有效运作,十分必要。

八年回顾成绩明显

  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召回规定》明确提出,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规定》第四条中提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相继制定了配套的《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成立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数据库,先后批准27家检测机构承担技术检测与实验任务,初步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中,《召回规定》是召回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定,而四个管理办法分别对召回信息系统、召回专家库、缺陷的调查与认定、缺陷产品的检测与实验监督等方面做了细则规定。同时,大部分汽车制造商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起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制造环节加强产品缺陷的控制,使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得到改善。截至2012年底,累计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超过800万辆。

电子元器件缺陷问题集中

  8年召回的800多万辆汽车,缺陷何在?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向记者介绍说,按照总成划分,缺陷环节主要发生在电子电器、发动机和动力系统。它们在我国汽车召回统计中占有较大的份额。其中电子元器件、电子系统出现的安全问题非常多。王琰认为,这和汽车新技术发展大量依靠电子设备有着直接的关系。这和欧洲、美国的汽车召回总体情况基本吻合。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标准符合性问题。
  调查发现,我国召回的缺陷汽车在标准符合性的问题上并不是很多,统计数字显示,标准符合性占到10%以下,设计因素在缺陷发生的次数里面只占38%;但是引发召回的数量非常大。与此相反,制造的因素虽然发生的次数比较多,但是单次召回的数量比较少。
  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非常突出,即火灾隐患的缺陷存在,这是我国召回的缺陷汽车问题的一大特点。

新规出台 扩大召回范围

  《召回规定》实施8年间,对保证汽车产品使用安全,促使生产者高度重视和不断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召回规定》在召回程序、监管措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作为部门规章,受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为3万元罚款),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了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
  2010年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起草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012年2月3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10月22日,国务院令第626号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部门规章《召回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提高了法律层级,扩大了汽车召回产品范围,加大了信息报告的义务,同时强化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调查权。对于生产经营者的一些违法行为,例如隐瞒缺陷的违法行为,给予了更高额的罚款力度,甚至提升至刑事处罚层面。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保障汽车产品的使用安全十分必要。

消费者参与积极性待提高

  对于我国目前汽车召回面临的问题,王琰认为,诸多关键问题中,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信息技术的问题,即怎样去采集和监测到市场中发现的车辆安全的隐患,这也是全世界汽车安全监管部门的一个难题。“缺陷产品召回,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来自于市场的一些故障、来自于用户的投诉。如果没有大量的投诉信息,是没有办法正常或高效地开展召回监管的。”
  王琰认为,目前,消费者参与召回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供给监管部门的信息量相对较少。他建议消费者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汽车缺陷问题。只有消费者积极参与,自己才能受益,才能发现缺陷。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汽车·观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汽车召回 离不开消费者积极参与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