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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信号是对生命权的保护与尊重
作者:杨红兵


    ■杨红兵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1月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万多起,造成2.6万多人死亡;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
  不遵守交通信号10个月害死2.6万人,平均每天87人横死车祸。这组数据着实令人触目惊心。随着机动车数量飞速增长,人、车、路之间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死亡的悲剧还会继续,甚至变本加厉地上演。
  事故的原因纷繁复杂,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事故有一个共性特征:非天灾,是人祸。违反交通法规、不遵守交通信号就是灾祸的始作俑者。有数据为证:今年1至10月份,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1.4人死于“不让”、0.5人死于“强占”。
  事实上,相关交通法规早就对以上违规行为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与约束,但为什么人们依然我行我素、铤而走险呢?除了国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素质有待提升之外,更应看到相关交通信号系统设计与安装存在问题,如信号配时不当、形状不正确、排列顺序不正确、安装位置不当、未按条件设置及与标志标线不协调。
  从制度设计层面看,现有的交通法规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的行为罚而不痛也是悲剧不断上演的重要原因。以闯红灯为例,在我国开车闯红灯罚200元,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最多被罚50元。这样的处罚给人的感觉是为罚款而处罚,更何况交警也不可能24小时在马路上抓违法行为,尽管有电子警察帮忙,但有时也力所不及。没有严苛的罚则,没有打痛的制度,光指望行人或机动车驾驶者的道德自律显然是不现实的。
  如何养成遵守交通信号的文明习惯?一方面,建立交通信号排查整改的常态机制,对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条件、排列顺序、安装位置进行科学调制,在交通信号、标志位置、配时、标志标线与群众信息反馈之间建立联动调适机制。
  另一方面,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重拳痛打”不遵守交通信号的机制,执法部门对违规者的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要不断完善社会诚信的考评机制,建立全民诚信档案与惩罚机制。
  当然,重罚并非光指经济上,还有惩戒性的打痛教育。这方面,不妨借助于国外做法,如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处罚记录将会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没有人贸然违反交通信号,因为一般人可以分期付款、延期支付,而违反交通信号者必须立即支付,并且银行给违反交通信号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
  有人或许要质疑这样痛打是否侵犯违法者其他合法利益,是否罚大于罪。其实,这样担忧是没有必要的。从城市管理和敬畏生命的角度看,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的人严管重罚是对生命权的保护与尊重,不遵守交通信号就是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是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严重隐患。这不是苛求为难人,而是最大限度保护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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