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胡 婕 记者薛庆元)长期以来,部分城市公交一卡通退卡不退费或强制收取退卡手续费的规定,备受消费者诟病。南京市消费者于先生为此将收退卡手续费的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民卡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制订的《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关于“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的规定对原告无效。随后,南京市民卡公司在新修改的《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删除了该条款。
今年4月,于先生到南京市民卡公司营业厅退还一张金陵通记名卡。工作人员告知他,他的卡有折弯,不能办理退卡,只能办理退值。根据规定,退值要收取卡中余额10%的手续费,其卡内余额79元,取整后手续费为8元。于先生一怒之下将南京市民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8元手续费,并确认收取10%手续费的条款无效。
原告认为,双方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充值是预存款行为,用户取回自己存款合理合法,而被告规定退值收10%手续费限制了用户的合法权利,变相强制用户消费,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认为,此种说法没有合同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据《合同法》原理从事实判断的视角认为,南京市民卡公司不能提供办卡申请单,即不能证明其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原告的相关诉求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前述格式条款对原告无效。
作为败诉方,南京市民卡公司日前已对《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删除了“退值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的条款。同时规定,金陵通记名卡在正式挂失后,等待7个工作日即可转值。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15个城市的公交一卡通存在退卡不退费或强制收取手续费的问题。其中,北京、广州、南京和天津4地的公交一卡通公司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该案件的胜诉对南京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