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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有点低 睡觉不踏实
女大学生坠床摔出致命隐患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从高低床上摔下来,轻则摔成骨折,重则摔得肝脾破裂,颅脑损伤,而且这样的伤者并非个例,而是频频出现,高低床坠人悲剧已经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记者在网上通过搜索“高低床 摔伤”字样,相关结果达到了14200余条。是什么原因导致类似的悲剧屡屡上演?高低床生产到底有没有国家标准?有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在河南郑州的十多所高校展开了调查。

上铺摔下致伤

  11月13日凌晨,南阳一专科院校女生小齐不慎从宿舍的高低床上摔下,导致急性颅脑损伤,目前仍在治疗中。据陪护她的女生小张讲述,当天凌晨4点多,住在同一宿舍下铺的她睡梦中突然听到“咚”的一声,睁开眼一看,原来住在她上铺的小齐从上面掉了下来。她爬起来一看,发现小齐头部着地,已经昏迷过去。她赶紧喊醒同宿舍的女生,一边联系辅导员,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不到5分钟,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小齐送往附近的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急救。到了急救室,当医护人员给她扎针时,小齐才醒了过来。
  小齐入院后经检查发现,摔下床时是头部着地,造成急性颅脑损伤。经过止血、抗炎、营养大脑神经等保守治疗,目前病情基本得到稳定。
  据该院医生讲,就在前不久,他们也收治了一名从高低床上摔伤的女生,该女生现就读于南阳另一所师范类高校。医生称,仅今年下半年,该院已收治4名从上铺坠落受伤的女性大学生,轻则骨折,重则摔成颅脑损伤。
  南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的医生分析说,学生坠床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是高低床上铺护栏设计太矮。夏天垫席子时没问题,进入秋冬季之后,学生的床铺所铺的被褥加高,再加上身上所盖的被褥,其高度甚至已经远远超过了护栏,这样一来,护栏根本起不到防护作用。学生们一旦熟睡中翻身,极易摔到床下。

护栏高低不一

  11月26日,记者在位于郑州市嵩山路上的河南工业大学男生第4宿舍107室内看到,宿舍里两张高低床相对靠南侧窗户而放,一眼看去床的高度约莫等同一个中等身材的大学男生,被子厚厚地铺在上铺的床板上,护栏显得十分低矮。记者用卷尺测量得知,该床高176厘米,上铺护栏高度为16.5厘米、长度为46厘米,有56厘米的缺口,没有任何保护。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郑州市桃源路上的郑州大学。在该校男3号公寓125室,记者看到约20多平方米的宿舍里摆着7张高低床。记者测量得知,这里的高低床高达2米,上铺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76厘米,然而上铺的护栏高度只有16.2厘米。在护栏如此低的上铺睡觉,学生坦言“睡得提心吊胆”。
  在郑州市航海路上的黄河科技大学男生宿舍楼315室,记者测量发现,该宿舍楼里的上铺护栏最高,有22厘米,但个别高低床上铺的护栏长度不够,没有护栏保护的缺口超过了65厘米。该宿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称,为了防止夜间翻身掉下床去,睡觉时只能尽量靠墙边睡。
  记者调查发现,高低床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不只是发生在高校,在郑州市代庄街的一所寄宿式小学的宿舍里,高低床明显比高校的床矮了许多,而上层的护栏也随之降低。经过测量后,记者发现该宿舍高低床上铺护栏只有12.5厘米高,几乎起不到保护作用。
  记者在郑州市调查了十多所学校后发现,校园内使用的高低床的高度从155至210厘米不等,地面距下铺的高度在35至60厘米之间,上铺防护栏的高度从12至22厘米不等,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产品监管缺失

  护栏高低不一的这些高低床是否合格呢?它们都产自哪儿?11月26日,记者来到了郑州市郑密路上的欧凯龙家居批发市场。在该商场,记者找到了一家销售高低床的门店,看到几款不同档次的高低床,参次不齐地摆放在一起,有木质材料,也有金属材料。记者用卷尺测量其中一款木质高低床的上铺护栏,显示只有17.5厘米。另一款金属制成的上铺护栏有18.5厘米。该门店的售货员坦言,如果企业或学校要大批量使用,可以按照客户要求的高度定做,市场上很多企业和学校为了节约成本,都会降低高低床部分部件的标准,因为国家在这一块没有生产标准,相关部门也不会过问。
  按照一家门店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河南洛阳一家专业生产高低床的厂家负责人马先生,他表示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制定高低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高低床的高度以及护栏的高度等相关条件没有限制。
  12月3日,记者致电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内的确没有专门的高低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高低床的高度并没有限制,只在《GB/T3328-1997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规定,高低床上铺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厘米,护栏和床头之前的缺口应在50至60厘米之间,对高低床的高度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求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的高度要大于等于98厘米。

标准亟待出台

  针对目前高低床市场的乱象,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杨表示,由于高低床没有国家标准,致使高低床的高度不一,护栏的高度和长度也有很大差别,部分高低床的不合理设计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荆智勇表示,在高低床致人伤害事故中,高低床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将是责任划分的关键因素,没有国家标准也将给责任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认为,学生在向学校缴纳住宿费用后,使用学校提供的生活设施、设备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消费行为。学校提供合格的设施保障学生安全是其应尽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学校为学生提供的生活设施明显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现行的高低床标准很难界定学校住宿设施的安全性,接连发生的高低床坠人悲剧应当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关标准的出台势在必行,只有对高低床进行合理的规范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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