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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消费者保护需过四道坎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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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聂国春
  2012年11月20日,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外露面。在当天举行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银监会系统要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事实上,从今年2月银监会部署安排“纠正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内容的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银监会就一直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今年工作的重点。3月31日,银监会正式印发《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4月,又组织了18个工作组分赴全国开展对银行服务收费问题的大检查。
  那么,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今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有哪些问题亟待改进呢?本报记者盘点发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还需迈过四道坎。

服务:欠缺

  今年6月,52岁的王先生在深圳某银行办业务时,突然内急想上银行内厕所,遭保安阻拦。“当时我很生气,说话也很大声,区政府也提供厕所,用一下银行厕所有什么错?”随后他和保安起冲突,一保安狠狠踹了他几脚。
  虽然事后银行为安抚王先生情绪,补偿了1000元购物卡和一套第五套人民币纪念钞,但银行在服务方面的短板引起了公众的热议。超过七成的网友认为,银行该为消费者内急提供方便。
  与设不设厕所引发争议不同,更多的消费者对银行窗口排队时间长充满怨言。消费者认为,银行应多开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这个提议也得到了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的认同,他在日前建言银行对私业务在下班后延长一两个小时,以便更好地服务消费者。不过,多数银行以会增加成本为由予以回应,并称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助机具(ATM)办理业务。
  不过,ATM服务并非尽善尽美。今年以来,吞卡、取出假钞、机器内无钱等情况引发了诸多投诉。有的消费者在被吞卡后,甚至一怒之下连砸3台机器。
  近日,网友“@_蓝色坠落”发微博称,在郑州某银行ATM存1500元钱,结果存款机出现故障,现金被吞。然而,银行工作人员称只能退还找到的1400元,而且说客户应该在存款前在摄像头前数数钱,以证明钱数。事后,银行送给他一个炒锅说表示歉意,但被ATM吞了100元的问题却没解决。
  正因为ATM服务滞后且难以说清等问题,南京女子王小姐在银行卡被吞后,只好谎称ATM多吐钱请银行马上派人来服务。

收费:繁乱

  对于银行的服务短板,消费者只是颇多抱怨,但对繁乱的银行收费,消费者却是口诛笔伐。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1年公布的数据,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和项目总计1076项,其中226项免费,占比为21%,收费项目850项,占比79%。而武汉大学进行的一项银行卡收费课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银行收费项目大约有3000项。
  今年4月1日,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各商业银行均梳理并公示了其所有服务项目收费名录。然而,公示不等于合理,银行收费仍饱受消费者诟病。“信用卡部分逾期全额罚息、小额资金账户管理费、养老金和退休金异地支取手续费等,都属于不合理的银行收费,应彻底取消。”8月2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分别寄出一封建议函,提出政府应干预、取消银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记者在采访调查中了解到,除了北京市消协提出的几条不合理银行收费外,还有看不懂的短信提醒费、理不顺的跨行转账失败手续费、说不明的理财产品手续费以及算不清的信用卡罚息费。
  法律专家明确表示,面对银行服务收费,消费者一直是弱势群体,对服务价格没有话语权。建议从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本身下手,让价格设置更明晰,更多听取消费者意见,而不是银行一方说了算。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管一管,细细认定一下银行那些争议大的收费项目到底该不该收,该收多少?不能以一句“市场行为”了之。

理财:坑爹

  12月3日,因为一款高达1.19亿元的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多名投资者聚集在上海的华夏银行大厦门前进行抗议。据报道,这些客户通过银行购买的宣称收益率高达11%的投资产品到期后不仅没有获利,上亿元的投资反而血本无归。
  华夏银行给出的解释是,这些产品不是华夏银行自有产品,也非华夏银行的代销产品,而是由嘉定支行前理财经理私人销售,相关理财经理正被公安机关调查。
  2012末世传闻只是虚惊一场,但人活着钱没了却是不争的事实,华夏银行“巨亏门”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银行理财经理飞单私售,今年客户因亏损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正成为财富绞杀器。
  5月16日,知名金融维权律师张远忠受4位受害者委托,向当事银行和券商发去律师函,要求其赔偿受害者损失。据介绍,4位受害者在建行的大额存款变成了券商理财产品,导致亏损数十万元。
  9月28日,媒体报道称,青岛消费者王女士2011年4月将180万元交给平安银行理财经理委托理财后,被理成了1万元,亏了179万元。
  中银国际证券分析认为,银行理财频频坑爹,除了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银行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外,监管部门也要严格监管,密切关注银行理财产品设计和销售上面临的挑战。

条款:霸道

  今年8月份,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银行取款22400元时,被银行柜员错给成24000元。发现失误后,银行为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定秦小姐多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应3日内返还。
  秦小姐的案子再次引发了公众对“银行的失误,该不该由客户承担”的争议。“假如银行少给了钱,你只要离开柜台,他们就不承认了。那么反过来,银行多给了钱,离开柜台后为什么要储户负责呢?这是霸王条款。”网友“江水杨歌”质疑道。
  质疑银行霸王条款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今年9月份,民意中国网曾通过网络对16214人进行调查,其中86%的受访者认为当下银行霸王条款较多。
  有媒体总结:银行的霸王条款,包括信用卡全额罚息;转账不成功仍收费;现金误存信用卡,取现收手续费;办卡时承诺的优惠随意变更;刷卡消费被“强制分期”;银行少给钱“离柜概不负责”,多给钱却状告客户“不当得利”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认为,银行用一些条款来“防身”无可非议,但不能因为考虑自己的利益,就忽视储户的利益,毕竟根据《合同法》,双方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吴景明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条款监管,加大银行服务条款立法改革力度,将银行一切服务条款纳入法制化轨道,消除行业内部规章;并将一切服务条款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完善社会听证程序,使银行所有服务条款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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