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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生效已半年 持证仍然遇白眼
残疾人公交免费成画饼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今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然而,记者近日根据投诉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新规实施5个月有余,许多残疾人持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却依然被要求交费。

免费屡遭拒

  12月20日,本报河南记者站接到安阳市民陈先生打来的投诉电话,称近日他带着严重残疾的女儿到医院看病,上车后他向公交车司机出示了女儿的残疾人证,以为能免费,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最终他只好交1元钱为女儿买了一张车票。
  陈先生向记者表示,早在今年7月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中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当时看到消息,心里感到很温暖,没想到新政策都出台5个多月了,直到现在还没有落实,真让人寒心。”陈先生不解地说。
  此前,本报也曾接到过此类投诉。经常出差的持二级肢体残疾人证的王磊(化名)就曾向本报反映,他在河南多个城市持证乘坐公交车时经常遇到不予免票的情况。

多地不免票

  12月24日上午,记者约请王磊一同来到安阳市进行体验调查。在安阳市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公交车站,一辆3路公交车驶进站台,记者和王磊一起上了公交车,王磊刚掏出残疾人证,公交车司机就摆手示意不能免票。
  记者和王磊于是下了车,一辆5路公交车这时驶进了站台,记者和王磊再次上了公交车,王磊出示残疾人证遇到了同样的情形,王磊于是交1元买了车票。接下来,记者和王磊又体验了安阳市其他线路上的公交车,司乘人员均表示针对残疾人不予免票。
  12月24日下午,鹤壁市。在该市移动公司门口的公交站,一辆102路公交车驶进站台,记者与王磊一同上车,当王磊出示了残疾人证后,司机连正眼都不看就说:“不能免票。”
  12月25日,郑州市。在该市快速公交航海路大学路站的入口处,当王磊出示残疾人证时,售票员表示:“我们只针对红本(即军残、警残、盲人残疾人证——记者注)残疾人证免费,绿本(肢体以及精神残疾残疾人证——记者注)的不免。”王磊当场提出,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售票员答复,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
  12月24日至12月27日期间,记者和王磊在河南省许昌市、开封市、信阳市等多个城市体验调查时也发现类似的情况。

无实施细则

  为什么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落实呢?12月27日,郑州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目前该公司还没有接到市政府、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相关通知,因此持“绿本”的残疾人仍然需要付费乘坐公交车。
  他还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好的“福利”,出发点是非常好的,但其中的规定也是很笼统的,各地政府还应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否则操作起来很困难。他举例说,郑州市规定市内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但老年人乘车安全如何保障是个大问题,最后经研究出台了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需买10元保险,这就使这一规定能够得到较好的执行。
  安阳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不是我们不愿意给残疾人免票,但是公交系统运营成本本来就高,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要投入很多资金,要落实残疾人乘公交免费的规定,政府还应该投入配套的资金才行啊”。
  采访中,开封市、许昌市等多个城市公交公司也给出了类似的解释。

●观点 应追究职能部门责任

  12月28日,针对上述调查情况,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全省残疾人超过700万人,涉及全省近1/5的家庭。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调研该省残疾人工作时曾强调,“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新《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如果好政策不落实不但会使政府失去公信力,还会伤了百姓的心。
  陶成川秘书长表示,公交部门无视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办法》,拒绝残疾人持证免费乘车,这是对残疾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河南省消协将密切关注这一现象,必要时将开展公益维权甚至公益诉讼行动。
  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分析认为,导致残疾人“福利”流产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监管上的缺失,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就不会发生残疾人持证乘公交屡屡遭拒的情况。同时,徐强胜还指出,政府应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惩处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这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残疾人“福利”落到实处。
  徐强胜最后表示,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这是《办法》从法律上赋予残疾人的权利,《办法》至今已生效5个多月,各地仍然对此置若罔闻,这是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必要时残疾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耿记安)

■“20个高档景区不睬免票新规”追踪

针对特定残疾人及陪护人员

景区承诺免门票

  9月26日,本报A2版以《20个高档景区不睬免票新规》为题,报道了河南省多家景区不执行新修订的《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关于“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及陪护人员免门票”规定的现象。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迫于各方面压力,各景区终于对特定残疾人及陪护人员松了“闸”,部分景区还专门向本报发函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特定残疾人及陪护人员免门票规定。
(耿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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