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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傍“北大”误导患者
虚假宣传被罚款
作者:齐凌春 李建


    ■齐凌春 本报记者 李 建
  近日,一家打着“北大医院”招牌的医疗机构,在河北省河间市展开了铺天盖地的宣传。河间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工商机关为这家医院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河间同济医院”,而该医院宣传自称“河间北大医院”,属虚假宣传,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11月6日,河间市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对该医疗机构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明,河间同济医院自今年6月29日起,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河间北大医院”名称进行经营,在该医院外墙、健康体检表、门诊专用票据、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笺都使用了“河间北大医院”名称,让患者误认该医院为“北大附属医院”。
  同时,该医院为扩大影响力,编造了“一流专家安全保障、我院拥有一支医疗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专家团队,其中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博士、硕士、教授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占30%以上,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6家知名医院近百位医学领域的教授、博导、国家特级专家组成强大的专家顾问团,定期前来亲诊”等虚假内容,印制在其门诊病历手册上,还制作了标有“国际生殖健康促进会合作单位”虚假内容的牌匾挂在院内走廊上,印制了含有“精湛技术、一流设备、优质服务、首家北大专家医院服务河间百姓”等虚假内容的贴纸贴在楼梯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为,该医院对外使用“北大”名义,属于使用名称与在登记机关登记名称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而夸大医院医疗团队水平、医疗技术,利用专家名义和形象等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属于欺骗误导患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据此,工商机关依法责令该医院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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