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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购保健品 退款
作者:聂凯 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聂 凯 记者王文郁)近日,记者从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辖区九连城镇庙岭村80多岁的李老汉,误将保健食品当成了药品购买,在消协的帮助下,成功退回剩余货款405元。
  2012年12月中旬,李老汉委托邻居向振安区消协投诉称,12月初花540元购买了4盒治疗心脏病的“药”,近2周左右时间服用了1盒后,心绞痛、胸闷、失眠等症状没得到缓解,打电话找经销商要求退货遭拒绝。消协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李老汉购买的是保健食品,包装盒左上角状似“蓝帽子”的标识下方,有“保健食品”4个字和该产品的批准文号。原来,李老汉误将保健食品当作了药品。经振安区消协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退还余下3盒保健品的货款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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