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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工商所所长访谈录
力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
——访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大栅栏工商所所长姜庆忠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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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磊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大栅栏工商所辖区内云集众多老字号企业,有中外闻名的琉璃厂文化街、大栅栏商业街,共有经济主体4253户。近日,就如何保障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记者采访了该所所长姜庆忠。
  姜庆忠说,该所针对辖区旅游景区特色食品经营特点,推进建立旅游特色食品自律联盟,并联合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分局食品科定期召集自律联盟会员联系会,布署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仔细研究,并将处罚结果现场公布,对落实制度完善、诚信经营商户给予表扬,营造树典型、重落实、抓长效、备抽查的良好经营氛围。在此基础上,该所认真总结旅游特色食品监管特点,紧扣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制定了《大栅栏工商所旅游景区特色食品专项管理十项制度》,从厂场挂钩、进销货台账、冷藏销售等10个方面规定了旅游特色食品经营者责任。
  另外,该所以社区和企业为依托,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检和抽检的力度,实现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口前移。2012年,大栅栏工商所全年共抽检食品170样例,发现不合格样本30样例。利用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平台,该所为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工商宣传讲座5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结合实际情况及特点,该所在大栅栏旅游景区实施了“以查带训”的监管模式,即通过在不同网格责任人管辖区域开展“互查”、经营单位负责人陪同工商干部对指定的街巷进行“监查”、针对旅游景区的特色商品进行“抽查”,宣传法律法规,解决“如何做、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落实制度规章,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迁就;取长补短,通过相互检查,发现问题、控制问题、解决问题。
  在监管工作中,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律采取上限处罚措施,提高商户违法成本,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从过度强调行政执法的他律作用,向引导经营者对法律强制性的认同与遵守,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性规定转变,逐步建立并完善经营者自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经营者诚信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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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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