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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基层工商所所长访谈录
强化源头监管
——访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新河工商所所长杨方波
作者: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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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铁峰
  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江东分局新河工商所针对辖区食品经营分布集中、流转速度快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抓食品源头管理,切实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近日,记者采访了该所所长杨方波。
  近年来,新河工商所开展多元培训指导,促进经营者自律,2012年2月成立了食品安全宣讲团,对重点食品批发单位开展每月一次分行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在食品经营企业中推行“三书一软件”(食品经营单位巡查表、约谈表、承诺书、食品安全知识PPT),由各责任区干部通过食品企业巡查、企业回访等形式,开展上门安装、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截至9月底,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约谈率、承诺书签订率达到了100%。
  针对食品批发主体数量多的特点,新河工商所在加强索证备案一票通行的基础上,建立食品仓储备案制度,强化食品源头监管。在对食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者进行集中培训和仓储备案的指导中,要求仓储食品做到“六清”,即:货源清、去向清、数量清、关系清、质量清、职责清。同时对相关经营户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备案内容详尽,二是环境要求细化,三是台账记录明晰。
  杨方波告诉记者,新河工商所对食品仓库备案进行实时跟进,掌握其动态,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持续高压政策,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立即按照食品仓库仓储备案情况对当事人的库房进行检查,防止当事人转移货物,对发现在库房内存在问题食品的经营者严肃查处。2012年“海葵”强台风过境,降水导致的积水灾害容易使食品被雨水浸泡,致使食品被污染,从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新河工商所利用在仓储备案工作中详细掌握的仓库备案资料,出动执法力量共36人次,对食品仓库进行了摸排检查,及时发现一个仓库发生雨水浸泡食品情况,要求经营者对受污染食品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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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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