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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变更旅途费周折 40名游客诉旅行社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因为返程飞机中途改变时间,成都一律师事务所的40名律师及家属的泰国普吉游被迫改变行程。该律师事务所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2012年12月11日,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
  原告成都衡平律师事务所诉称,该所员工集体参加了被告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推出的“5晚7日臻品普吉游”,并于去年10月16日签订了《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去年11月5日03:30全团乘坐被告提前预订的MU7004号航班直接飞回成都,但直到去年11月4日,被告才告知取消了该航班,改从云南转机回成都。
  据悉,该律师事务所一行共40人,年龄最大的62岁,最年幼的4岁,原本可以在去年11月5日早上7:40回到成都,却只能先飞到昆明,当天上午10点半才开始登机返回成都,其间,“没有人说一声道歉,没有问候,更没有一滴水一盒饭的安慰”。
  原告认为,行程安排是合同的一部分,被告擅自改变航班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要求被告按每人800元的损失赔偿,共计3.2万元。
  2012年12月10日,成都光大国际旅行社书面回复本报称“航班改变非我社原因,是第三方东方航空公司的原因”,并表示自己在去年11月4日才接到东方航空公司正式通知,旅行社在第一时间通知领队,领队在第一时间告诉原告。旅行社在回复中还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下免责条款“因第三方等非乙方责任,如:飞机、轮船、旅游大巴等交通运输企业的原因,致时间延误的情形发生并造成旅游团队行程变更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据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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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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