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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消协
当好“六员”优化消费维权服务
作者:吴一鸣 樊蓉蓉


  本报南京讯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近年来坚持以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为目标,发挥“六员”作用,优化消费维权效能,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教育引导,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在消费维权实践中自觉成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社区、校园、企业、村镇等宣传阵地,认真开展普及科学消费知识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的意识。
  认真履行职责,当好消费者的服务员。借助媒体公布维权典型案例,开辟消费警示专栏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2012年,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组织各镇区联动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共发放消费维权专刊4万份,接受消费者咨询5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9件。
  热情受理投诉,当好消费纠纷的调解员。在受理投诉中做到接待投诉热心、调查取证细心、解决问题耐心、为消费者办事诚心、调解问题出于公心,使消费者的每件投诉都能得到有落实、有回音,让消费者满意舒心。近年来,通州区消协直接接受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136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6件,件件有结果,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8万多元。
  参与行政部门监管,当好市场的监督员。积极主动参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活动,加强对消费领域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规范相关行业及经营者的经营行为。2012年与工商机关密切配合,参与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加大对热点行业消费合同文本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和消费者的联络员。积极在政府和消费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及时迅速地将消费者的呼声、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乡镇中小学超市的商品比较试验活动,通过对比发现,学校超市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城区部分大型商场超市的商品定价,撰写《通州区乡镇校园超市食品价格比较试验报告》,建议地方政府对校园连锁超市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适当降低学校超市的商品价格,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经济负担。
  开展评选活动,当好企业经营行为的裁判员。组织通州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经营建材、装潢材料、商品批发及零售业、餐饮业等行业的商业经营和服务企业,共同开展“通州消费者信赖门店”评选活动,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近年来,共有近60家单位荣膺“通州消费者信赖门店”荣誉称号,有1家企业荣获省推荐商品称号,1家企业荣获省诚信单位称号,39家企业荣获南通市诚信单位称号。
(吴一鸣 樊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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