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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创新维权与夯实基础的关系
——访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
作者:刘铭


    ■本报记者 刘 铭

  2012年,四川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一面拓展维权领域,创新优化维权方式,一面狠抓维权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1月14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
  记者:肖秘书长,去年四川消费维权有哪些创新做法?
  肖向荣:去年,全省各地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成绩喜人,如四川省消委会征集40名网购达人开展网购消费体验,组织开展牛奶生产基地、广电网络等消费体验活动;成都开展“文明餐桌行动”;自贡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消费专业委员会;泸州开展消费教育巡回演讲;乐山建立完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眉山配合市人大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内江在中小学校建立53个消费教育辅导站,配备辅导员,形成长效机制;攀枝花整合“一会三站”,规范建立68个“消费维权服务站”。
  记者:在消费维权基础建设方面有哪些新做法?
  肖向荣:工作创新必须以夯实维权基础为前提。四川省消委会为了推动“共同责任”的落实,去年在全省征集了600多名志愿者、267名消费咨询专家和30名消费维权律师顾问团成员,以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维权等相关服务。同时,对17种投诉调解文书进行了重新制定或修订,对投诉案件的自办、转办、督办和记载、反馈、存档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成都、内江、广元、攀枝花等地以各种形式举办了消费投诉调解技能大赛,进一步提高了消委会队伍的整体素质。2012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682件,解决20198件,解决率为9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70余万元。
  记者:消费维权工作创新要坚持什么原则?
  肖向荣:我认为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紧紧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七项职能开展创新;二是创新必须以提高维权效能为目的;三是创新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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