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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务员建集资房是旁门左道
作者:张枫逸


  为买不起房把脉,真正对症下药的方子是,坚持房地产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收入倍增计划,逐步推动房价收入比合理回归
■张枫逸
  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于1月23日下午开幕。记者获悉,广东省民建、省台盟都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通过建集资房等方式,解决省直公务员住房难题(据1月24日新华社报道)。
  “为公务员建集资房”的建议一出,立即招来网友的口水和板砖。不过,在我看来,“为公务员建集资房”,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雷言雷语相提并论,它之所以引发民意沸腾,在于提议者看到了问题却开错了药方。
  眼下,工薪一族的工资水平远远落后于房价,已是不争事实。去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排行榜显示,近七成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超出合理区间,广州房价收入比高居全国第八。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均价已达到2万多元,普通科级公务员月收入仅5000元左右,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拥有一个温暖的小窝,对很多年轻公务员来说是个颇为奢侈的梦想。不过,据此建议“为公务员建集资房”,却是个不折不扣的馊主意。
  在计划经济时代下,集资建房是一种福利和权力的象征。手中有钱有地的单位,可以利用集资建房的方式,创造优厚的住房待遇,然后“尊卑有序”地分配给了职工——行政级别越高,享受的住房资源越多。由此就带来了公平问题。一方面,住房体系依附在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体系,造成公务员与社会其他阶层利益落差过大;同时,单位集资建房,具有排他性,实际是垄断了资源。为此,2006年国家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发布 《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从而将住房从权力体系中剥离出去。
  如今,重提为公务员建集资房,违背了改革的方向,是开历史的倒车,会造成新的不公。纳税人已经为公务员支付了工资和报酬,没有义务继续为其提供住房等额外福利。更重要的是,“为公务员建集资房”,只是头痛医头的救火式应对,无助于消弭收入跑不过房价的民生痛感。在广大中低收入阶层为买不起房苦苦煎熬时,国家公职人员却要“先天下之乐而乐”,必然会割裂各阶层间的关系,无益化解社会矛盾。
  眼下,房价非理性高企,已然成为全民公敌,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阶层,理应努力解决全社会住房保障问题,寻求“达济天下”,而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而“独善其身”。倘若“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有关部门还焉有动力去驯服房地产市场这匹脱缰野马?
  为买不起房把脉,真正对症下药的方子是,坚持房地产调控,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收入倍增计划,逐步推动房价收入比合理回归。诸如“为公务员建集资房”这样的旁门左道,是饮鸩止渴,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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