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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年货防忽悠 法院支招点迷津
作者:卢涛 游婕


    ■卢 涛 本报记者 游 婕
  随着蛇年春节的日趋临近,通过网络购买年货因其快捷、方便、省钱等原因而受到广大网民,特别是年轻朋友的欢迎,但是由于网购平台上的商家鱼龙混杂,时常有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网络购买年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进行了专题调研,给消费者指点迷津。
  房山区法院调研发现四方面原因易引发纠纷:一是部分商家单方制定霸王条款。要求消费者必须经过网上注册并同意其制定的交易协议后方可购物,否则不具备交易资格。一些商家在合同中作出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二是部分商家采用过激、违法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部分消费者因对商家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而在网站上给其点了差评、或是对其进行了投诉,商家不仅不吸取教训,还采取了一些对消费者进行电话辱骂、恐吓的过激行为,甚至采用“呼死你”等方式进一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因快递、物流等中间环节引发矛盾。由于春节期间,很多外地务工人员会返乡过年,同时由于节日期间快递、物流量也会相对较大,致使网购年货的中间派送环节延时,进而导致消费者收货、退换货等不便。四是部分商品存在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情形,引发消费者不满。
  针对这些问题,房山区法院就消费者网购年货过程中如何维权提出建议。
  加大对格式条款的审查力度,引导建立公平交易环境。在审理涉及因网购年货引发纠纷的案件的过程中,加大对相关格式条款的审查力度,对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免除其义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给予司法否定。
  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联动网购平台提供方、工商、消协等管理部门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对商家的侵权、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从而确保良好有序的网购环境。
  提前预留好货物中间配送及退换货的时间。消费者在网购年货时,应提前预留好中间环节的时间,以便自己能够及时收到购买的商品,并保证自己在对货物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来退换货;如果担心因快递或物流环节占用时间较长,可以提前就该问题与商家进行协商。
  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醒其购物时索要发票,并注意保留网购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电子交换凭证、物流取货单据等证据。如果商家在网站上的宣传或介绍与产品实际严重不符,消费者可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取证,将其作为将来索赔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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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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