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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
饭店“最低消费”应取消
作者: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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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讯(记者游 婕)近日,消费者梁女士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在预订年夜饭时被饭店告知“最低消费1200元”。梁女士气愤地表示这简直是“霸王条款,强制消费”。针对饭店、餐厅普遍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北京市消协认为,“最低消费”直接推升了过度消费,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应彻底取消。
  近日,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北京市20家中高档饭店开展订餐调查时发现,其中14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金额在800元至3000元,其中有的饭店在人均300元的基础上,再加收10%服务费,更有甚者称“豪华包间最低消费16人,金额6000元至8000元”。
  北京市消协认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饭店、餐厅顽固坚持设置“最低消费”,直接推升了过度消费,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传统道德,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该彻底取消。同时,饭店、餐厅设置“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饭店、餐厅设置“最低消费”,其实是一种以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市消协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干预并制止上述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希望餐饮行业组织、餐饮经营者能够真正自律,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为整个社会形成适度消费的良好风气发挥正能量,积极作为,彻底取消饭店、餐厅的“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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