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为百姓维权 虽苦犹荣
——记江西省上饶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吴寿福
作者:李晃 支大林 朱海


    ■李 晃 支大林本报记者 朱 海
  在消费维权岗位上工作7年,怀着一颗为百姓做点实事的心,全力化解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他就是江西省工商系统投诉调解能手——上饶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寿福。2012年12月2日,在首届“上饶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上,52岁的吴寿福作为首届“上饶市十大法治人物”之一,受到了上饶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敢为消费者撑腰

“消协组织能不能被消费者所信赖,消费维权工作能不能被社会所认可,关键在于消协组织肯不肯为消费者说话,愿不愿为消费者维权,敢不敢为消费者撑腰!”这是吴寿福在参加上饶市工商系统“三珍惜三增强”主题演讲比赛时说的一句话。
  2005年8月,吴寿福刚到上饶市消协工作不久,就受理了一件十分棘手的投诉。2003年7月,鄱阳县一位农民驾驶一辆小客车,载客13人,从杭州返回鄱阳县。途中,因驾驶员疏忽大意酿成车祸,导致驾驶员和1名乘客当场死亡,其余人员均受重伤或轻伤。经交警部门调解,保险理赔事宜由死伤者家属代办。然而,受害者家属多次到上饶市某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均以驾驶员超载、理赔主体不相符为由予以拒绝。受害者家属在上饶和鄱阳县之间往返两年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到市消协投诉。
  受理投诉后,吴寿福立即带领工作人员前往该保险公司调查了解情况,在掌握了不予理赔的主要原因后,及时指导受害者家属办理了全权委托理赔证明、公证书等材料,完善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最终,保险公司依照规定,一次性支付死伤者及家属赔偿金近4万元,使这起拖了两年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当好“防火员”

“七年的消费维权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消协组织不能仅仅满足于当‘消防员’,而且还要善于主动当好‘防火员’。”吴寿福言语中流露出自信与坚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协组织可以通过主动履行职能,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从而把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08年6月,一些消费者投诉称,上饶市房管局印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厨房、卫生间的保修期限为3年”,不符合原国家建设部规定的5年期限。在吴寿福的主持下,上饶市消协立即发出书面建议函,敦促市房管局停止使用《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局很快回函,同意采纳消协意见,及时修改了《住宅质量保证书》部分内容,从而维护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出庭支持消费者诉讼

  2010年2月22日晚,上饶市横峰县黄某在燃放烟花时被炸伤右眼,因为怀疑烟花存在质量隐患,黄某向横峰县消协投诉,要求厂家给予赔偿。横峰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请求上饶市消协协助调解。上饶市消协联合横峰县消协、广丰县消协,委托权威机构检测显示,烟花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同时,燃放者未按燃放说明要求操作,厂家与消费者均有责任。
  2010年7月29日,黄某与厂家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上饶市消协的支持下,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吴寿福不仅亲自帮助消费者收集证据,协助黄某聘请律师,而且在法院开庭时,亲自出庭予以支持。2011年3月31日,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各承担50%的责任,花炮公司当庭支付消费者黄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7万多元。
  7年来,吴寿福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消协组织的职责,把消费维权这项很平凡、很不起眼的工作当作事业来做。他没有可歌可泣的事迹,却搭起了消协与普通百姓之间沟通的桥梁,让消协组织成为服务消费者、被消费者信赖的“娘家”。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为百姓维权 虽苦犹荣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