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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飞冰伤人 物管公司要担责
作者:王硕


    ■本报记者 王 硕
典型案例
飞冰砸伤业主求赔偿

  2011年3月15日下午,原告孙某与同学在其居住的小区楼宇间过道滞留玩耍,被楼顶滑落的冰块砸伤,致其头面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7天,共支付医疗费2.344万元。出院后经鉴定,孙某头面部损伤已构成八级伤残。于是,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其损失及伤残赔偿金合计1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虽未签订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但由于其对存在的隐患疏于管理和采取必要的消除行为,对楼顶冰块滑落导致砸伤原告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孙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3.5万元。

观点一
未签合同也要担责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并未签订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即双方对收费情况及服务项目并未进行明确约定,楼顶冰块滑落砸伤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种意见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赔,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对楼顶积雪不负有清除和控制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委托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成认为,虽然原告与物业管理公司并未签订物业服务书面合同,但物业管理公司并不能免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同时,业主也支付了相应的物业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客观存在,形成实际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因未签订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而免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虽未直接跟业主签订合同,但是由于其确实负责小区各项物业服务,而且其提供的服务是以小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为前提的。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所有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形成了事实的物业服务关系,应该履行相应职责,业主提出的赔偿请求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观点二
有防控危险义务

  楼房的屋顶到底该由谁负责,是小区的业主还是物业管理公司?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及《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楼房屋顶部分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是对危险来源负有控制义务的人,对冰块坠落造成的损害,应由建筑物使用权人业主给予补偿,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安全负有监管义务,应当清楚特殊地域气候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无证据证明在事发之前采取完善防护措施,造成他人受损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
  董正伟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中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管理公司是小区的管理人、负责人,有义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保证小区的公共安全。对危害小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事物和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进行及时清理和制止。”董正伟说,物业管理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履行职责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因此,对于高空冰块坠落造成的身体损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家成指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的责任有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物业管理公司针对小区楼宇以及公共区域负有维护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发现楼顶积雪融化形成的冰块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以便为广大业主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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