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刘爱国 记者吴采平)消费者许女士到美容院做美白后,不仅脸上冒出红斑,全身还出现严重浮肿,医院诊断为汞中毒。经权威机构检测,美容院给消费者使用的是“三无”美白产品,且汞含量超标3000多倍。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美容院赔偿消费者许女士经济损失共计35380.65元。
2009年10月28日,许女士开始到武汉市洪山区南湖一家美容院做美白护理。几次理疗之后,许女士感到脸上皮肤虽然白了不少,却出现许多斑点。美容院人员告知,这种情况属过敏反应,并无大碍。同年12月底,许女士身体开始出现浮肿症状,胳膊、脖子都比平时粗了很多,后被确诊为汞中毒,共花去治疗费9400余元。
许女士怀疑汞中毒与使用护肤产品有关,于是将美容店出售的美白产品送往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美白产品汞含量为3168.03mg/Kg,是我国限值的3168.03倍。
2010年10月,许女士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美容店经营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产品检测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2719.39元,并退还购买美容产品的费用2800元。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美容院提供的美白产品属汞含量超标的“三无”产品,直接导致消费者许女士汞中毒,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11年6月,法院判令美容院赔偿许女士经济损失共计35380.65元。接到判决书后,美容院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