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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回应12306招投标信息不属公开范畴
作者:张磊


  本报讯(记者 张 磊)近日,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状告铁道部,要求铁道部公开12306网站建设设计服务招投标的有关信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详见本报1月16日A4版《律师状告铁道部》)。记者获悉,董正伟于春节期间收到铁道部行政诉讼答辩状。
  铁道部在答辩状中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为尊重原告的知情权,铁道部就所了解的情况向原告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依法告知了原告有关信息的查询途径和方式,铁道部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回复合法有据。
  董正伟认为,铁道部的说法难以成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是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是12306网站的主办单位,其资金来源是铁道部管理经营的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12306网站购票系统自上线以来,累计投资额度达到10亿元以上。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铁道部的职责分工,12306网站购票系统项目和12306网站招标项目属于应当经过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而铁道部职责之一就是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铁路建设项目。12306网站购票系统项目建设设计服务招投标,应当经过铁道部审批。
  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铁道部作为铁路运输行业主管机关,有责任对铁路建设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公民申请监督机关公开被监督对象招投标活动全部信息,监督机关无理由拒绝。铁道部的做法涉嫌推卸责任,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据悉,董正伟已经追加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作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是12306网站5次招投标的具体负责单位,该网站招投标信息公开与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有直接关系。董正伟认为,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12306网站的投入成本和所有招投标信息,也有利于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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