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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较真“100%纯天然”
作者:王鹏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王 鹏 记者 洪敬谱)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者起诉商家“100%纯天然”虚假宣传的案件,最终,商家退还了消费者货款1018.8元,并赔偿交通费500元。
  2011年6月,合肥市王女士在该市一家连锁超市选购商品时,看到安徽美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西河谷原生态系列产品标识“100%纯天然”。受其宣传影响,王女士购买了该品牌原木香菇4盒、原木花菇2盒、原木黑木耳4盒、野生银耳1盒、野生金针菜4盒,合计1018.8元。后经朋友告知,该产品宣传的“100%纯天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012年8月,王女士于将超市和商家起诉至庐阳区法院,要求退货并支付1018.8元赔偿金。
  王女士诉称,该产品宣传的内容有悖真实,涉嫌夸大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该宣传中所谓的原木系列产品也仅仅是普通的香菇和木耳,其外包装的宣传涉嫌夸大。
  案件审理中,庐阳区法院考虑到王女士购买商品数额和索赔金额较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超市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市场上商品纷繁复杂,会尽快联系生产厂家,也愿意配合法院解决问题。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商家退还了王女士货款1018.8元,并赔偿交通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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