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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要求农村地区学校撤并先听取民意
作者:俞路石


  本报合肥讯 安徽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撤并要按照“一校一议”的原则举行学校撤并听证会,由家长、学校师生等代表参与的听证会来决定,以公开票决的方式形成意见。安徽省教育部门同时表示,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可按程序予以恢复。
  该《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撤并农村中小学,必须拿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按照要求,专项规划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审批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与此同时,该《意见》还特别要求,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对于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俞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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